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学校由温州师范学院(创办于1956年)和原温州大学(创办于1984年)于2004年合并组建而成,历经“两校合并、七校融合”的沿革变迁,办学源头可追溯至1933年创建的温州师范学校。在87年的办学历程中,温州大学始终秉承“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学校精神,自强不息、艰苦创业,成就了今日文脉绵延、奔腾浩荡的发展格局。2019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温州大学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个门类。设有19个学院,举办瓯江学院(独立学院)。“教师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办学特色显著,“工程教育”“文理基础教育”“华侨教育”优势逐步凸显。
学校现有茶山和学院路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983.86亩;校舍面积100.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4亿元;校本部馆藏纸质图书203.5万册,电子图书约184.48万册,各类中外文电子期刊和资料数据库107个。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6754人、教职工1805人。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重实践、强创新、能创业、善管理、敢担当”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提升人才培养与区域发展的契合度与支撑度。在招43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4个、师范专业认证3个,省级重点(建设)和优势、特色(国际化)专业37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省级精品课程41门;国家级规划教材6部、省级重点教材和新形态教材47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5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9项(其中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二等奖11项,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学校在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5年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被确立为国家级创业型人才培养温州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和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76项、国家级奖项1510项、省级奖项5939项。学校是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胜杯”获得单位,蝉联全国“挑战杯”发起高校。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致力于打造一流的师资人才队伍。现有各级各类人才工程入选者327人(570人次),拥有双聘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高层次入选人才26人,各类省级高层次入选人才132人(341人次)。
学校坚持“学科驱动”,着力培育优势特色学科,打造高峰高原学科,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生态学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生态学、土木工程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根据《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2019-2020),学校研究生教育竞争力位居全国研究生培养高校的前35%。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深入实施“面向地方、面向一流”工程,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坚持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同步推进,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学校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浙江省行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6个、浙江省工程实验室4个、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2个、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1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非物质文化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1个;拥有4个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4个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学校主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7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2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重点专项项目3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4项、国家973计划课题3项等国家级科研项目645项(人文社科174项、理工科471项)、省部级项目1168项(人文社科524项、理工科644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5项、青年成果奖2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5项,浙江省专利优秀奖1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8项、二等奖24项、三等奖50项、优秀奖1项等省部级以上奖励134项。
学校坚持“学城联动”,大力推进校地合作,服务地方能力不断增强。学校在低压电器、激光光电技术、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研究已成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器,围绕智能装备、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创新优势。加强咨政建言,在金融综合改革、社会治理、公共政策等区域特色研究方面卓有成效。与地方政府共建9个实体性研究院,创建3家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学校充分发挥教师教育资源优势,成立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拓展附属学校建设,现有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共10所,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发展。
学校坚持“文化传承”,秉持“光大国族、造福人群”的温大精神,充分挖掘新中国国旗设计者、温州大学校友曾联松的动人事迹,创编温州60年来首部大型歌剧《五星红旗》,建成国内高校首个国旗教育主题广场,推出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系列文化品牌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育人全过程,为厚植爱国情怀、坚定文化自信作出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聚焦“一带一路”,充分挖掘世界温州人资源,大力实施“留学温大”工程,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迄今学校已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17所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与美国肯恩大学合作创办温州肯恩大学,在泰国东方大学开设孔子学院,在意大利锡耶纳大学阿雷佐校区开设温州大学意大利分校,是国务院侨办首批华文教育基地,是中国侨联对外文化交流基地,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具备招收港澳台侨本科、硕士学生的资格,是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工程”单位。目前,学校与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分别联合成立国际水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学校举办国(境)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1个,开设全英文授课本科专业14个,全英文授课硕士项目11个,与俄罗斯联邦萨马拉国立研究大学、加拿大北哥伦比亚大学、韩国全南大学、群山大学联合招收博士生。
学校秉承“厚培德本、深濬智源”的办学传统,弘扬“求学问是、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坚持“顶天立地、自主开放、分类分层、协同创新”的发展理念,扎根温州、服务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成为省内外有影响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区域内高端人才集聚与培养中心、科技创新研发服务中心和先进文化培育发展中心。
发布部门:党校办
发布时间:2020年4月
温州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10 10:20:00
温州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1 15:56:00
温州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0 14:29:00
2015年温州大学招生章程 2015-05-21 07:57:00
温州大学招生章程 2014-05-08 10:19:00
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3-04-27 13:59:00
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2-05-04 14:09:00
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1-06-17 14:36:00
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0-06-13 10:55: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温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1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
2
、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
3
、
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
考生美术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
60
分,其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
50
分。
5
、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我校承认专业校考成绩。
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为:
考生美术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
50
%+专业成绩×
7.5
×
50
%。
安徽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江苏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美术综合分
=文化总分(
750
分制)×
30
%+专业成绩(百分制)×
7.5
×
70
%。
7
、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招。
(二)、音乐类专业录取政策
1
、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相应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浙江省音乐表演(舞蹈)学生,必须参加浙江省舞蹈类省考,并合格。
2
、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
3
、
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
考生音乐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
60
分,其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
50
分。
5
、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我校承认专业校考成绩。
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学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
50
%+专业成绩×
7.5
×
50
%。
考生音乐表演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
40
%+专业成绩×
7.5
×
60
%。
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综合分=文化总分(
750
分制)×
30
%+专业成绩×
7.5
×
70
%。
7
、音乐类专业文理兼招。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政策
1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浙江省体育术科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
2
、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文化分数线。
3
、考生体育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
60
分。
5
、按照有关规定,我校每年在体育类招生计划中招收不超过体育类总计划数
15
%的体育特招生。体育特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体育特招考试,并参加我校组织的特招生面试,根据我校具体需要,择优录取。
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先录取特招生,再录取普通考生。普通考生按体育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计算方法为:
体育综合分=文化总分×
50
%+体育术科成绩×
7.5
×
50
%。
7
、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招。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发挥学生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规范管理,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开放式、竞争性的教学管理制度,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充分挖掘专业教学资源,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情况下,扩大转专业的力度,尽可能让学生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
遵照“公正、公平、公开”
原则进行。
第二章
范围与原则
第四条
学生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五条
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具备我校学籍。
第六条
转专业在学校当年所招的本科专业中互转,其中文科、理科、工科专业以及师范、非师范专业均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只能在本类专业中转专业。
第七条
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可优先转专业。第二批次本科录取的学生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
3.0
及以上或专业(学科大类)排名前
25%
的可申请转入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的专业学习,但其第二批本科录
取批次
性质不变。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名单确定发文后,不得退转或更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仔细考虑,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谨慎选择转入专业。
第九条
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1.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2.
专升本学生;
3.
应予退学的;
4.
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办理时间与程序
第十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研究确定
25%
左右的可转入学生容量、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专业:
1.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末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转专业,教务处将学生申请情况汇总公布,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第一周内改选、补选、退选转专业,确定后
打印转专
业申请表,本人及家长签字上交所在学院。
2.
转出学院对学生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百分值(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取学科大类排名百分值)等情况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
3.
教务处以学生录取批次、专业排名百分值、平均学分绩点依次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同批次情况下专业排名百分值小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值相同情况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转入学院组织
审查
、考核,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确定拟转专业和候补名单。
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
该学期所修学分之和
4.
平均学分绩点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专业总人数
5.
专业排名百分值为学生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后,其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百分值。专业排名百分值公式为:
第十二条
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有证据表明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可申请转入该专业。如出版专著;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1.
特长学生于第一、二、三学期开(入)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温州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并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2.
转入学院与教务处组成考核、鉴定小组对特长学生进行考核、鉴定,确定拟转专业名单。
第十三条
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和候补名单进行公示。学生对拟转专业及候补名单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教务处或学院提出。拟转专业和候补学生至各拟转入学院办理跟班试听手续,试听期为一周,并在原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试听结束后,认为不适应在转入专业修读的,于试听期结束前到教务处申请撤销转专业,候补学生可以依次替补。
第十四条
退伍复学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复发文后,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号不作变更,学生证到学院做相应的修改,学院将转入学生的分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已订购的教材不予退还,进入新专业学习的教材可向图书公司订购。一卡通可凭修改后的学生证至制卡中心办理新证。学生宿舍报后勤公司根据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
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院对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制订个人修读计划
,重新进行选课
。未修课程应补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充抵相同、相近课程,多余学分可以充抵相应的任选课、公选课,学生所在学院汇总
后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与本条例有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 历史学
- 历史学
- 机械类
- 机械工程
- 汽车服务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网络工程
- 土木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环境科学
- 建筑学
- 教育技术学
- 学前教育
- 小学教育
- 体育教育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广告学
- 法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学
- 化学类
- 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技术
- 应用统计学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
- 财务管理
- 行政管理
- 工业工程
-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金融工程
- 音乐表演
- 音乐学
- 美术学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产品设计
- 环境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应用心理学
- 应用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