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学校部委码:
1035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或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组档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学校按录取人数的
100%~120%
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
,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所有专业均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对相关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
60
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
50
分(江苏考生可以最低降至
40
分),体育特招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条
各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向各学院的投档比例为
1
:
1
,由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浙江省生源、一类
(
第一批
)
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
、理科超过重点线
25
分
(
含
)
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超过重点线
15
分
(
含
)
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前二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2
、文科超过重点线
15
分
(
含
)
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新生入学时学分学费按每年
40
学分标准预收。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综合奖学金和谷超豪奖学金等。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证书
: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温州大学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7-86680800
。
传真:
0577-86680800
。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
325035
。
E-mail
地址:
zsb@wzu.edu.cn
。
院校网址:
www.wzu.edu.cn
,招生网网址:
zs.wzu.edu.cn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