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学校部委码:
  
  
   1035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学院中路。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或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组档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学校按录取人数的
  
  
   100%~120%
  
  
   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校领导及学校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所有专业均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
  
  
   5
  
  
   分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对相关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
  
  
   不低于60分
  
  
   ,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
  
  
   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
  
  
   。
  
  
   
  
   第十条
  
  
   
   
  
  
   各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向各学院的投档比例为
  
  
   1
  
  
   :
  
  
   1
  
  
   ,由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
   
    浙价费
    
     [2007]313
    
    号】
   
   ,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 
       
        普通专业
        
          | 
       
        艺术类专业
        
          | 
       
        师范类专业
        
          | 
       
        音乐表演专业
        
          | |
| 
       
        专业注册费(元
        
         /
        
        学年)
        
          | 
       
        1400
         | 
       
        4000
         | 
       
        1000
         | 
       
        6000
         | 
| 
       
        学分学费(元
        
         /
        
        学分)
        
          | 
       
        75
         | 
       
        75
         | 
       
        75
         | 
       
        75
         | 
  
   
   
   
   
   
   
   
   注:我校规定四年制本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
   
    155
   
   ——
   
    160
   
   学分,理工类专业
   
    160
   
   ——
   
    165
   
   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理工类
   
    190
   
   ——
   
    195
   
   学分。按照此收费标准折算每年学费约为普通类专业
   
    4400
   
   元,师范类专业
   
    4000
   
   元,艺术类专业
   
    7000
   
   元,表演类专业
   
    9000
   
   元。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综合奖学金和谷超豪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7-86680800
   
   。
   
    
  
   传真:
   
    0577-86680800
   
   。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
   
    325035
   
   。
   
    
  
   E-mail
  
  
   地址:
   
    
     zsb@wzu.edu.cn
    
   
   。
   
    
  
   院校网址:
   
    
     www.wzu.edu.cn
    
   
   ,招生网网址:
   
    zs.wzu.edu.cn
   
   。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