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学校部委码:
1035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学院中路。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或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组档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学校按录取人数的
100%~120%
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生源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商议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所有专业均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
5
分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对相关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
60
分以上,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
50
分以上。
第十条
各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向各学院的投档比例为
1
:
1
,由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浙价费
[2007]313
号】,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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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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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业
|
艺术类专业
|
师范类专业
|
音乐表演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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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注册费(元
/
学年)
|
1400
|
4000
|
1000
|
6000
|
|
学分学费(元
/
学分)
|
75
|
75
|
75
|
75
|
注:我校规定四年制本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
155
——
160
学分,理工类专业
160
——
165
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理工类
190
——
195
学分。按照此收费标准折算每年学费约为普通类专业
4400
元,师范类专业
4000
元,艺术类专业
7000
元,表演类专业
9000
元。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综合奖学金和谷超
豪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7-86680800
。
传真:
0577-86680800
。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
325035
。
E-mail
地址:
zsb@wzu.edu.cn
。
院校网址:
www.wzu.edu.cn
,招生网网址:
zs.wzu.edu.cn
。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