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 ——我心仪的大学
风光旖旎的镜泊湖,拥抱着美丽的牡丹江,滋养着黑龙江省东南部这座风调雨顺、人杰地灵的城市。牡丹江医学院作为黑龙江省东南部唯一一所高等医学院校,就镶嵌在这座城市的西北部,散发着浓郁的人文气息。
学校概况 牡丹江医学院创建于 1958年,著名史学家郭沫若先生亲笔题写校名。 几代牡医人秉承 “立德立行,唯实唯新”的校训,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变革,将学院建设成为集研究生、本科生、继续教育于一体的特色型应用大学。学校占地面 积 77.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40 万平方米。学校拥有 2所直属附属医院 、 6所教学医院、28所教学实习医院。
专业设置 学校现拥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 涵盖 20个本科专业。 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科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药学四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是省级一类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
师资队伍 我校现有教职工 2360人,其中副教授以上739人 ; 博士生导师 5人 , 硕士生导师 1 85 人 ; 具有博士学位 101人 , 硕士学位 609人。拥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龙江学者等一批高水平的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
招生批次 招 生范围面向全国 27个省 ( 市 、 自治区 ) ,招生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一批、本科一批 B(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二批、本科二批合作办学、专升本、三校生,共七个批次。
国际交流 学校先后与美国洛克菲勒大学、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医科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医科大学、韩国首尔大学医学院、韩国仁川医科大学、日本金泽医科大学及菲律宾法蒂玛大学等诸多大学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办学特色 学校始终坚持 以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 “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按专业实施早期接触实践、早期接触科研、早期接触社会的分段式“三早”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学生临床实验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强化人文教育,培育大学精神。 2015年,学校获得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6年有效期,居地方医学院校领先水平。2016年,在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中获得好评。
就业 举措 学校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尽可能的关怀与扶助,注重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就业咨询服务常态化,定期举办就业招聘会,最大限度地实现岗位对接,为学生的继续深造和就业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在部分地区,牡医培养的学生因为踏实、勤奋、实践能力强而成为一种人才品牌,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
牡丹江——系满语牡丹乌拉的转译音,意思是弯曲的江。牡丹江市的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体,俗称“八山半水半分田”。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素有北国“小江南”之称。
牡丹江市旅游资源丰富且独具魅力,景色秀美的山水之间,点缀着风韵奇秀的镜泊湖、烟波浩渺的莲花湖、苍翠雄健的牡丹峰、深邃动人的火山口森林、历史悠久的唐代渤海国遗址、银装素裹的“中国雪乡”--双峰、家喻户晓的威虎山、杨子荣墓、八女投江群雕等,加之特色鲜明的冰雪旅游、森林旅游、民俗旅游和中俄边境旅游,每年都吸着许多中外游客。牡丹江的周边地区也同样山水俱佳,如省内的滑雪胜地亚布力、中俄界湖兴凯湖、界江乌苏里江、吉林长白山、俄罗斯的海参崴都是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
牡丹江医学院就坐落在美丽的牡丹江北山脚下,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校内绿化面积大,是个天然的氧吧。
牡丹江医学院欢迎您!
牡丹江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4-28 08:58:00
牡丹江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5 08:43:00
牡丹江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6 09:07:00
牡丹江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8 10:58:00
牡丹江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9 14:54:00
牡丹江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8 15:47:00
牡丹江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09 09:35:00
牡丹江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6-16 11:47:00
2010年牡丹江医学院招生章程 2010-04-28 09:10:00
2010年牡丹江医学院招生章程 2010-04-23 15:34:00
牡丹江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11 14:20:00
牡丹江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11 12:10:00
牡丹江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21 14:4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
第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第三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
录取细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所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均按第一志愿对待。 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 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 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 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 “ 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 排队 录取 ”的规则 。
2、 对江苏省考生,按 “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必测科目等级为C,技术科目等
级为合格。
3、 浙江省按新标准执行。
三、 专业录取时, 按 高考实际分数 排序录取。 高考实际分数相同 时 , 依次按照政策加分、 外语 、 理科综合 、数学、语文逐项比较进行录取。 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进行专业 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按理科综合分数 排序 录取 ,以此类推 。
四、 专业录取时 , 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五、 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 201 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
六、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 校 医学类 相关 各专业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临床医学
- 麻醉学
- 医学影像学
- 临床医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 口腔医学
- 预防医学
- 药物制剂
- 医学检验技术
- 康复治疗学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护理学
- 制药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市场营销
- 公共事业管理
- 物流管理
- 药学
- 医学影像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药学
- 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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