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
   
    
  
   2.
  
  
   学校代码:
   
    10229
   
   (国标码)
   
    
  
   3.
  
  
   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
   
    3
   
   号
   
    
  
   4.
  
  
   学校网址:
  
  
   
    
     www.mdjmu.cn
    
   
  
  
   
  
   5
  
  
   、邮政编码:
   
    157011
    
  
   6.
  
  
   学校性质:公办
   
    
  
   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及专科教育
   
    
  
   9.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09
   
   年面向
   
    25
   
   个省(区、市)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详见当地高招办的公布数据。
   
    
  
   
    三、专业设置(本科)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 
      
       071502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理学学士学位
       
         | 
| 
      
       081102
        | 
      
       制药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学位
       
         | 
| 
      
       100201
        | 
      
       预防医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 
      
       100301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 
      
       100302
        | 
      
       麻醉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 
      
       100304
      
      
        | 
      
       医学检验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 
      
       100307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 
      
       100401
        | 
      
       口腔医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 
      
       100701
        | 
      
       护理学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 
      
       100801
        | 
      
       药学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 
      
       100803
        | 
      
       药物制剂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 
      
       620404
        | 
      
       医药营销
       
         | 
      
       三年
       
         | 
      
        | 
| 
      
       630101
        | 
      
       临床医学
       
         | 
      
       三年
       
         | 
      
        | 
| 
      
       630201
        | 
      
       护理学
       
         | 
      
       三年
       
         | 
      
        |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 
  
   四、
   
    录取规则
    
     
  
   1
  
  
   、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
   
    120%
   
   以内 。
   
    
  
   3
  
  
   、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详细如下:
   
    
  
   (1)
  
  
   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
  
  
   其他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除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利手)的考生。
   
    
  
   5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2
  
  
   、联系电话:
   
    0453-6581491
    
    
    6585444
    
    
    
    
    6581166
    
    
    6585511
    
  
   3
  
  
   、传
   
    
    
   
   真:
   
    0453-6581166
    
  
   4
  
  
   、招生网址:
  
  
   
    
     www.mdjmu.cn
    
   
  
  
   
  
   5
  
  
   、
   
    E-mail
   
   :
   
    mdjyxy_zs@163.com
    
  
  
  
   六、
   
    收费标准及其他
    
     
  
   1
  
  
   、经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执行标准为:本科:预防医学、护理学专业:
   
    4,000
   
   元
   
    /
   
   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4,400
   
   元
   
    /
   
   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
   
    4,600
   
   元
   
    /
   
   年;口腔医学专业:
   
    4800
   
   元
   
    /
   
   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含影像诊断与治疗方向、工程方向):
   
    5,500
   
   元
   
    /
   
   年。
   
    
  
   专科:医药营销、护理学专业:
   
    4000
   
   元
   
    /
   
   年;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
   
    4,400
   
   元
   
    /
   
   年。
   
    
  
   2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周)不报到的我校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
   
    
  
   七、
   
    奖、贷、助学金设置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