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
2.
学校代码:
10229
(国标码)
3.
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
3
号
4.
学校网址:
www.mdjmu.cn
5
、邮政编码:
157011
6.
学校性质:公办
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及专科教育
9.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09
年面向
25
个省(区、市)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详见当地高招办的公布数据。
三、专业设置(本科)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071502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理学学士学位
|
081102
|
制药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学位
|
100201
|
预防医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301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302
|
麻醉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304
|
医学检验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307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401
|
口腔医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701
|
护理学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801
|
药学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803
|
药物制剂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620404
|
医药营销
|
三年
|
|
630101
|
临床医学
|
三年
|
|
630201
|
护理学
|
三年
|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
四、
录取规则
1
、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
120%
以内 。
3
、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详细如下:
(1)
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
其他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除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利手)的考生。
5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2
、联系电话:
0453-6581491
6585444
6581166
6585511
3
、传
真:
0453-6581166
4
、招生网址:
www.mdjmu.cn
5
、
E-mail
:
mdjyxy_zs@163.com
六、
收费标准及其他
1
、经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执行标准为:本科:预防医学、护理学专业:
4,000
元
/
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4,400
元
/
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
4,600
元
/
年;口腔医学专业:
4800
元
/
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含影像诊断与治疗方向、工程方向):
5,500
元
/
年。
专科:医药营销、护理学专业:
4000
元
/
年;临床医学专业:
4,400
元
/
年。
2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
2
周)不报到的我校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
七、
奖、贷、助学金设置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