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一直秉承“忠孝仁义、奋进超前”之校训,贯彻“以德治教、育人为本”之理念,坚持“平民化办学、为百姓服务”之特色,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近几年来,学院党组织连续两次被中共海淀区委教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共青团委员会被海淀区团工委授予“海淀区教育系统先进团委”、“校园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团委”等荣誉称号。
学院有专、兼职教师
400
余名,他们中多数是教授、副教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这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是我院保证高质量教学的基础。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实验室、宽带校园网及食堂、超市、浴室、运动场等教学、生活设施,保证了学生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的需要。
2018年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8-05-30 13:58:00
2017年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7-05-10 15:08:00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4-05 15:27:00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章程 2015-05-20 16:56:00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3 16:54:00
2012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单考单招招生章程 2012-04-27 15:49:00
2011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高职) 2011-04-02 09:40:00
2010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高职) 2010-05-21 14:04:00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10-05-21 14:04:00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0-05-21 14:04: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今年高考并达到本省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请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名。其中文秘专业(“和谐班”)只招北京、河北、山东的家庭贫困生,考生
需到我院网站下载《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申请书》、《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考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考生登记表》,并于填报高考志愿前
15
天(北京考生需在
三、录取办法:
在规定的分数线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收费标准:
1
、住宿费每年
2000
元。
2
、学费请参照招生专业介绍。
3
、家庭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
五、开学报到
新生在规定日期内报到。报到期间,学院在北京站、北京西站设立新生接待处。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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