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被首都服务业誉为“商界黄埔军校”和“经理的摇篮”,学校培养的学生得到用人单位普遍好评,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9%以上,2015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447亩,校园环境优美,是花园式校园,在校生近八千人,校内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建有17000平方米的实训基地,2000平方米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了300多家顶岗实习基地,为教学实训创造良好条件。
学校设有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立信会计学院、信息物流系、建筑工程管理学院、旅游与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素养教育部)9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珠宝鉴定与营销)、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投资与理财、会计、会计(税务会计)、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导游(国际领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含方向),其中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导游(国际领队)专业是国家级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专业是北京市示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是北京市级教改试点专业。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等数十项。
坚持教学创新实行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财贸素养证书“三证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立了“有爱心、讲诚信、负责任、能财会商”财贸高职人才培养特色。除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外,还与企业合作设立菜百奖学金、全聚德奖学金、王府井百货奖学金、西单商场奖学金、用友新道奖学金、海龙集团奖学金、翰亚奖学金等企业冠名奖学金。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32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1人,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13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2人,北京市创新人才7人,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2人,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2人,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1人,3人入选北京市跨世纪人才工程,北京市高校学术、管理创新团队和优秀教学团队20个。
坚持科研兴校商业经济应用理论研究在全国居领先水平,连续十一年举办“京商论坛”,依托“北京国际商贸中心研究基地”、“北京老字号研究基地”,以及“京商研究”、“首都流通现代化研究”两个北京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跨专业、跨学科开展行业理论前沿和实践研究。总揽“九五”至“十三五”北京市商业发展规划,制定了40多项著名商业街区规划,为60余家北京知名企业制定品牌战略和发展规划,成为支持北京商业服务业发展的行业智库。
坚持走开放式的办学道路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新西兰国立中部理工学院、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等院校建立深度合作项目,学生毕业后可出国继续深造;学院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台湾部分高校合作,学生在校期间有机会进行短期国际交流;优秀毕业生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可推荐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学校占地面积447亩,校园环境优美,是花园式校园,在校生近八千人,校内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建有17000平方米的实训基地,2000平方米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了300多家顶岗实习基地,为教学实训创造良好条件。
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2018-05-31 12:20:0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2017-05-08 15:16:0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2016-04-14 16:30:0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1 08:51:0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1 14:58:0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2013-04-23 11:05:0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2012-04-27 09:38:0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01 13:50:0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6 16:23:0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14:57:00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6 15:12: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旅游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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