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学校校址: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
88
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
41
号(东四校区)
5.
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
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是教育部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国际商务
|
45
|
工商企业管理
|
95
|
市场营销(珠宝鉴定与营销)
|
45
|
连锁经营管理
|
95
|
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
|
150
|
金融与证券(证券)
|
100
|
投资与理财
|
45
|
税务(税务代理)
|
45
|
会计
|
245
|
旅游英语
|
30
|
导游
|
30
|
酒店管理
|
30
|
旅游管理
|
65
|
电子商务
|
2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5
|
物流管理
|
110
|
文秘(商务秘书)
|
20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20
|
电脑艺术设计
(
艺术类)
|
35
|
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类)
|
50
|
人物形象设计(艺术类)
|
10
|
会计(中外合作)
|
20
|
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
|
15
|
合计
|
1340
|
第四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参加
2014
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身体健康
。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
6000
元
/
学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
/
学年,中外合作专业
16000
元
/
学年。住宿费
750-900
元
/
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4.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二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4
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
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网
址:
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
41
号
107
室
邮政编码:
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