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陕西西安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4年

男女比例 58:42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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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2004年5月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古都西安南郊大学城,东北紧邻航天城,南眺终南山。古色沉香的校园,绿树成荫,湖水环绕,现代化教学、图书实验大楼与传统建筑的四合办公院落交相辉映,花草遍地,书香满园,桃李芬芳。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王喜荣,院长陈华。

学院现设中文系、经管系、外语系、艺术系、建工系、理工系、医学系等7个系,思想政治教学部、体育教学部2个公共教学部,1个实验教学中心。有护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会计学、物联网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制药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28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农、医、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7343余人,教职工449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41人,博士9人,硕士18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2人。2016年面向全国16个省(区)市招生。学院建有微格教学、网络工程、解剖学、电子综合开放实验室等72个实验分室,另有校内ORACLE实习实训基地一个;先后与娃哈哈集团、富盈酒店集团、西安曲江水厂等单位合作,建立了57个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用仪器设备5474台(件),图书馆藏书丰富,校园网与延安大学联网使用,并已开通“中国知网”数据库,实现了电子图书资源共享,为师生开展教学科研提供了丰富数据资源和方便的网络信息服务。

学院始终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办学治校的核心任务,不断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2007-2016年,学院为社会共培养15329名毕业生,其中考取研究生和各级公务员1637人。学院荣获各级各类竞赛奖项200余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中,我院学生代表队屡获佳绩。教师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近3年来发表出版论文、论著736余篇(部),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9篇;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8项国家专利。

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和交流成绩斐然,2014年8月学院与韩国大真大学签订《教育合作交流框架协议》,2015年5月与台湾南开科技大学签订校际合作意向书,并与美国明尼苏达州伯米吉州立大学以及国内广大兄弟院校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达成了合作意向,开放办学程度较高。

学院根据“重实践、有特色、应用型”的发展定位,坚持用延安精神办学育人,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取胜”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联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管理和建设第一线,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操作技能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

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到十三五末,把西安创新学院建设成为一所育人环境优越,能够凸显应用性人才培养特点,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更高要求,开放的、高水平的独立学院,力争综合实力和育人水平跻身全国一流,为陕西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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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710100
联系电话
招办:029-83113080 83113022 招办传真029-83113080
校园环境

学院坐落在西安市南郊大学城,距离西安地铁二号线8000米,学院占地384亩,预征地600亩。校园内湖水环绕,绿树成荫,风景秀丽,绿化面积达85%,湖水面积2.4万平方米,被誉为“花园式校园”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采取公寓化管理,宿舍为 6 人一间,配有室内卫生间、衣柜、书架等设备。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26 09: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 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 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①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②对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调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分为准。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5、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6、 对于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7、 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对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省、市(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8、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对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省、市(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调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分为准。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和我院在校一年级学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转专业在录取后报到前进行,一年级在校生转专业在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进行。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一)新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 、条件:( 1 )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 2 )符合拟转入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3 )申请转入的专业必须与录取专业大类(即文史类、理工类)相同(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2 、程序:( 1 )新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及高考成绩,在报到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 2 )教务处根据学院的教学资源提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二)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条件和程序

1 、条件:(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2 )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 、程序:( 1 )申请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各系组织考核、筛选,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与接收系协商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3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发给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

一年级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学生随同年级学习,一年级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降一级编入当年新生班级学习。

第二十七条 本省范围内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两校同意,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四份),由转出学校报教育厅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两校协商同意,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五份),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应当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办理转学手续时或上报转学材料时,必须携带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出具原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

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原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才允许入学注册。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延大西院教[ 2008 82

为充分发挥 学生 特长,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可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1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

2 、我院在校一年级学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

二、受理转专业申请与办理的时间

新生转专业在录取后报到前进行,一年级在校生转专业在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进行。

三、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一)新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 、条件

1 )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

2 )符合拟转入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3 )申请转入的专业必须与录取专业大类(即文史类、理工类)相同(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2 、程序

1 )新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及高考成绩,在报到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

2 )教务处根据学院的教学资源提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二)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条件和程序

1 、条件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2 )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 、程序

1 )申请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各系组织考核、筛选,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与接收系协商,必要时需组织考核、筛选,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3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发给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

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随同年级学习,一年级第二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降一级编入当年新生班级学习。

四、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本科专业
[农学]
  • 园林
[医学]
  • 护理学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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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联网工程
  • 土木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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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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