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陕西西安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4年

男女比例 58:42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加入对比
学校简介
展开查看全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04-20 10:35:00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第二条 院校国标码: 13683

第三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 2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 1%

第八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05%

第九条 根据进档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文史类学费: 10000 / 学年;

理工、外语类学费: 12000 / 学年;

艺术类学费: 15000 / 学年。

住宿费: 900 1200 / 学年。

若收费有调整,以陕西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29-83113022 83113080

址: http://www.xacxxy.com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5 3

百度百科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知乎评价

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