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西北大学创建于
1902年,其前身陕西大学堂是由清朝光绪皇帝亲自谕批设立的中国最早的几所现代大学之一。在此基础上,几经沧桑离合发展为早期的西北大学。抗战年间,西北大学又合并了自北京西迁的原北平大学的一部分,组成了西北联合大学。其时,与由清华、北大、南开等组成的西南联合大学齐名。此后,又相继从西北大学分化并形成了西北地区的农林、政法、医学、师范、民族、工业、财贸、经济、银行、会计等多所专门大学,而西北大学本校仍继续发展壮大,至今已成为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外语等学科门类齐全、教学与科研并重、校本部与二级学院同进的全国“211”重点综合大学。
建校百年来,西北大学薪火传承,英才辈出,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其中包括科学院院士、作家、诗人、评论家、经济学家、技术专家、企业家、英雄模范和政府官员等。西北大学现已成为中国北方最有影响力、最具声誉的著名大学之一。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类高等独立本科院校。西大现代继承百年名校的光荣历史,以创新模式兴教办学,适应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她既是历史的结晶,也是时代的骄子,是新生代适应新社会的大熔炉和练兵场。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校址在西安高新区黄金地段西北大学桃园校区。这里高楼林立,绿地如茵;环境高尚,风气文明。既有现代都市的风采,更具学府深院的宁静。最是现代大学兴学胜地。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坚持运用创新教育模式,贯穿成功教育理念,精心培养具有厚基础、精专业、宽视野、广适应的高素质人才。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将会以自己的优秀品质和出色才华立足社会,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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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热线 : (029)85004098 ;(029)88363136;(029)88363137 本站网址 : www.mcnwu.com 信 箱 : xdxy@mcnwu.com xdyb@mcnwu.com zhaopin@mcnwu.com 邮 编: 710075 地 址: 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西北大学桃园校区 乘车路线 : 市内10路、210路、28路、40路在西大桃园校区站下车即到,308路、216路、4路到高新四路站下车向南2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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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5 18:27:00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9 08:58:00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7 17:20:00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2 17:53:00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3 10:58:00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8 09:40:00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1 16:03:00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1 16:00:00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9 12:18:00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7 19:54:00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25 15:21: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2005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13678
三、学院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15号(西北大学桃园校区)
四、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达到省控制线的艺术考试合格考生,按(专业成绩x
70%+文化成绩x30%)合成后排序;文史类考生不计入数学成绩。
4、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
5、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但非英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6、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工作人员:
1、学院选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2、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六、对贫困生报考我院
,我院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有限的勤工俭学帮助,但助学贷款政策尚没有到位。
七、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八、独立本科教育学费是全额培养费用,为了给所有同学营造公平公正的受教育环境,并使所有同学的权利受到同样的尊重,故无法减免部分同学的学费,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自己就学四年间的经济承受能力。
九、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9 — 88363136 85004098
邮编:710075
网址:
www.mcnwu.com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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