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学院国标代码:
13678
,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
1
号。邮编:
710130
。招生咨询电话:
029-85004098 81555825
。
第三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在相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
“
学院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达到该省或我校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结合本人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八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
(
市、自治区
)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各课类:文科专业
8500
元
/
生
/
年,理工科和英语专业
10000
元
/
生
/
年,艺术类
12000
元
/
生
/
年。文理科兼收者按文科专业缴费。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院当年招生简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