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西南昌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8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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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  公办本科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校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

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办学性质: 中央与地方共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工学为主,文学、经济学、理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

历史沿革: 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本科),历经南昌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水利电力部直属)、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水利部直属)等阶段,2004年更名为南昌工程学院(江西省政府与水利部共建)。

办学条件: 占地面积2046.9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余平方米,拥有各类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4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0万册,电子图书148万册。学校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良好,教室、图书馆均配备空调,学生宿舍为四人间,有独立卫生间、空调和热水器。

办学规模: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9000人。

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围绕水科学,打造应用型”的特色办学理念,科学构建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体系和学生管理体制,推行分层分类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正逐渐发展为“水利特色鲜明、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

师资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982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302人,占3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771人,占78.5%。拥有国家跨世纪一、二层次人才1人,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6人,省“赣鄱英才555人才工程”人选6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12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8人,省教学名师6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6人,省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3人,省二级教授8人。

教学科研: 拥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和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各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教学团队5个。先后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省级以上教学和科研奖励10余项,获批省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项目6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项。

专业建设: 学校开设本科专业51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江西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江西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个。

素质教育: 学校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教育。围绕“2+N+1”人才培养模式,设计8个素质拓展必修学分,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近年来在“挑战杯”竞赛、水利创新大赛、机械创新大赛、智能车大赛、力学竞赛等国家级科技竞赛中屡创佳绩,特别是在第十四届“挑战杯”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江西省仅两项)。当前,有23支团队(项目)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百余人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校依托轮滑社团、动漫社团、街舞社团、文学社团等142个学生社团,满足学生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

学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率居江西省高校前列,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和先进集体。根据人工智能公司iPIN.com发布的《2015年iPIN.com中国大学薪酬排行榜》前200位大学中,我校位居全国第165位,江西省第7位。


招生热线: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 http://www.nit.edu.cn

电子邮箱: zjb@nit.edu.cn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政编码:33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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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联系电话
0791—88126666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学生住宿情况: 我校全面考虑了学生的住宿需求,为学生提供方便、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学生宿舍统一为四人间,每间寝室配有独立卫生间、洗漱池、饮水机、热水器、网络端口、空调、等,每人还配有成套的书桌衣柜。另外,每层楼都设有专门的洗衣机房和活动室。我校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学生宿舍管理队伍,一整套高效、优质、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2005-2011年,学校连续7年荣获 江西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13 18: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15年学校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4个省设专业校考,在北京、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当地专业统考成绩录取;音乐学专业在江苏、河南2省设专业校考,在江西省使用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在北京因无专业统考承认考生在其他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如下:

设校考省份美术类、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使用省统考成绩省份美术类、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北京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获得的且经北京考试院确定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本科专业
[农学]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园林
[工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电子工程
  • 车辆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自动化
  • 计算机类
  • 土木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测绘工程
  • 地质工程
  • 农业水利工程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
[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法语
  • 翻译
  • 广播电视学
  • 商务英语
[文学  ]
  • 编辑出版学
[理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程管理
  • 市场营销
  • 财务管理
  • 审计学
  • 物流管理
  • 旅游管理
[经济学]
  • 保险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艺术学]
  • 音乐学
  • 动画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产品设计
专科专业
[交通运输大类]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制造大类]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
[土建大类]
  • 建筑工程技术
[水利大类]
  • 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电子信息大类]
  • 通信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
[管理学]
  • 电子商务
[财经大类]
  • 会计
  • 电子商务
[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
  • 工程测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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