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西南昌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8年

男女比例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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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23 14:30:00

南昌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昌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公办本科院校,至今有五十年的办学历史。 学院座落在江西省会城市英雄城南昌, 校园占地 2026 亩,校舍建筑面积 53 万平方米, 2008 年开招 62 个本、专科专业。现有普通在校本、专科生 16000 余人, 2007 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 89.01%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 2008 年南昌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总数为 5200 名。我校 2008 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助学措施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在内的助学体系,为考生解决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其中,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 8000 /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 年、普通奖学金 500 1500 / 年、单项奖学金 800 / 年、助学金 1000 2000 / 年,同时,学院设立了优秀本科(专科)新生奖学金,凡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总分高于所在省、市当年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获得 1000 10000 元不等的“优秀新生奖学金”。

四、录取原则与录取程序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 、省级高招办根据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符合条件,且考分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 对符合各省、市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先加减分再投档

4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5 、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执行江西省物价局的统一规定,学校不额外收费。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http://www.nit.edu.cn http://www.nit.jx.cn

招生咨询电话: 0791 8126666 传真 :0791-8126772

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 289 邮编: 33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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