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概况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教育部于
1982
年创办的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是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单位。
1997
年由教育部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
2002
年
6
月,学院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获教育部备案,成为我国唯一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现有特殊教育系、学前教育系、康复科学系、外语系、信息技术系、公共管理系、音乐系、阳光学院(含美术系和艺术设计系)、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和体育部
10
个院、系、部,并设有特殊教育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中心和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康复中心。
学院还是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学院
有特殊教育、初等教育、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儿童康复、社区康复、英语教育、应用韩语、计算机应用技术、社会工作、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等
22
个专业
52
个专业方向,基本形成了
“
一个服务宗旨(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两大人才培养体系(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体系和残疾人事业应用性人才培养体系),三大专业集群(以
“
特殊教育
”
为核心的教师教育专业集群,以
“
残疾人康复
”
为核心的服务残疾人事业专业集群和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集群)
”
的专业发展格局。其中特殊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儿童康复专业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点。学院建有国内一流的听力学实验室和一批先进的实验实训设施。学院现有教职工
300
余人,正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占专任教师比例
30%
以上,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特殊教育专家。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院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始终坚持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和领域,主动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专业设置,调整培养目标,已为全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管理与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儿童康复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社区服务等培养了一万多名特殊教育教师、康复训练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升格以来,学院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促发展,十分重视内涵建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2007
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学院还先后被评为
“
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学校
”
、
“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
、
“
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
”
、
“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
和
“
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
,学院党委被评为
“
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
”
。
2009
年
5
月,学院被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授予
“
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
”
荣誉称号。
学院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项目合作,与韩国、挪威、美国、丹麦、泰国、日本、印度等国长期进行学术交流。自
2006
年以来学院已有三批毕业生赴韩国又石大学攻读本科;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2009
年起,学院又增加了与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的合作,共同培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和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方面的专业人才。
2009 年 6 月,中国残联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同建设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学院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秉承 “ 博爱塑魂、质量为本、特色立业 ” 的办学理念,瞄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前沿,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培养适应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应用性人才,推动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院建设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世界著名的特殊教育高等院校。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5-09 11:26:00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7-05-26 13:18:00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6-06-02 11:31:00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5 15:32: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外省) 2014-04-29 13:29: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江苏) 2014-04-29 13:29: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外省) 2013-04-15 09:55: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 2013-04-15 09:54: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外省) 2012-05-21 14:51: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江苏) 2012-04-11 10:51: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外省) 2011-04-19 15:23: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江苏) 2011-04-19 15:22: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江苏) 2010-05-06 15:50: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外省) 2010-05-06 15:47: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江苏) 2010-04-15 12:22: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外省) 2010-04-15 12:19: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考生) 2009-05-26 15:05:00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适用于外省考生) 2009-05-12 14:29: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各省市区下达的招生计划。
2
、严格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专业加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3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招生规定录取。
4
、我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状况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
1
:
1.2
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5
、录取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直至服从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
6
、我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细则以我院按照该省招办规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 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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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教育
- 美术教育
- 学前教育
-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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