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是黑龙江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7月,首任校长由原国家副主席、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担任。学校原隶属农垦部,1973年划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经过61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现代化大农业特色、以农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农业大学。
学校诞生于十万复转官兵开发建设北大荒的历史大潮中,原校址位于密山市裴德镇北的山野乡间。边疆农村办学45年,学校师生发扬解放军优良传统和“抗大校风”,传承北大荒精神,走出了一条自强不息、砥砺奋进的发展之路。2003年学校整体迁入大庆市,进入提速升级、跨越发展的新时期。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练形成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负重致远”的办学精神,并因优良校风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现址位于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占地120.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3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97亿元,图书213.22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430人,其中专任教师886人,教授160人、副教授25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42人,占比38.6%;海外经历累计1年以上教师126人,占比14.2%。学校拥有“双聘院士”2人(朱蓓薇院士、陈温福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4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38人、“王震讲座教授”22人,建有1个黑龙江省杂粮绿色生产及食品深加工技术研发“头雁”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1个农垦总局领军人才梯队、4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建有11个本科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学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经济学7个学科门类,学校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5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一流专业8个。学校面向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5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1600余人。建校以来,学校累计培养和输送毕业生13余万人,培训各类人员50余万人次。
学校着力推进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以来,获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涵盖7个专业),1个国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项目,2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5个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建有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3门;主编农业部“十二五”规划教材15部。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155项,省级361项,2020年获评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属高校前列,2015年度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科研工作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要方向,建有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育部粮食副产物加工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庆)等21个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7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牡丹江食品与生物技术创新研究院”“大庆设施农业研究院”。“十三五”以来,学校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课题246项,科研经费1.62亿元。建校以来,学校共取得科研成果160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61项,以“大豆三垄栽培技术”“农作物种衣剂”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有效转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后3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振兴经济奖”,8次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韩国、日本、印度、乌克兰、波兰等国家和地区近3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交流与合作。目前,学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服务大学实施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国立江陵原州大学、济州大学、日本山形大学、波兰波兹南生命科学大学、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无线电电子大学、哈尔科夫国立城市规划大学等国外高校实施交换生、留学生等项目,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实施“中加合作食品研究发展中心”项目,与印度UAS大学实施中印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学校始终把北大荒精神作为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自觉将北大荒精神融入办学育人的全过程。学校现建有黑龙江省北大荒精神学术交流基地、黑龙江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北大荒精神与文化研究所、北大荒精神展示馆,充分发挥地缘、人才和科研资源优势,坚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产出了《淬荒集》、《月光下的土地》等一批较有影响力的文化成果,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北大荒精神烙印的知农爱农新型人才。
困知勉行,积厚成器。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崇尚学术、特色发展”的核心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国家农业现代化为办学使命,以产教融合发展为导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着力提高学校内涵发展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正在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农业大学目标不断迈进。
(数据截止日期:2020年03月)
学校位于国家级生态城市大庆市,毗邻大庆市政府,与东北石油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分校隔街相望,草原公园环抱校园,自然环境与人文气息融为一体。学校总占地12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5.82万平方米,是一座着眼未来、面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高水准的北方生态园林式大学正初现端倪。
现有学生公寓
13
幢(黑龙江省示范公寓
2
幢),总面积
11.73
万㎡,生均
7.8
㎡,学生公寓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室内装有程控电话和宽带信息网,并设有卫生间,同时室内在取暖方式上也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地热供暖技术,可以说这些硬件设施在省内高校中也处于一流水平。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04-28 08:48:0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03 10:02:0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02 14:31:0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05-21 10:01:0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0 15:42:0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2013 2013-05-08 16:31:0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 2012-04-24 15:56:0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 2011-06-16 12:02:0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0-04-21 15:52:0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2009】 2009-05-13 09:09:0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 2008-04-21 15:16: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市、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标代码: 10223 ),是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区)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
、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8
、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 2014 年招生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和新疆等 22 个省(市、区),计划总量为 3825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 2014 年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八条 我校 2014 年预留计划为 10 个,并报省教育厅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2
、我校录取投档比例
为: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
省
(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
3
、录取时,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排序,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 、我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 B+ 和 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 4C ,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5 、我校 2014 年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类别为工学 08 ,涵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通信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 4 个专业,具体实施办法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6 、我校承认各省(市、区)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 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7
、飞行技术、
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教学采取英语授课。
8
、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十条
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方式。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
省
(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
2014
年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王震奖励基金、勤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涉农艰苦专业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捐助、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了 18 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风路
5
号
邮政编码:
163319
招生咨询电话: 0459- 6819043 6819044
纪检监督电话: 0459- 6819051
学校网址:
http://www.hla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www.hlau.cn/un/buchu/zhaosheng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bynd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
省
(市、区)
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加分的考生按各省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分配时以投档的实际基准成绩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农学
- 园艺
- 植物保护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动物科学
- 动物医学
- 动物药学
- 园林
- 草业科学
- 农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业设计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土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制药工程
- 包装工程
- 交通运输
- 飞行技术
- 农业工程类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环境科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粮食工程
- 生物工程
- 英语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社会工作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技术
- 市场营销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农林经济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物流管理
- 国际经济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