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 大学 2018年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及各省级 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 “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 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缩写为 HBAU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学校官方网址为 www.byau.edu.cn 。
第四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积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学历证书,依照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 了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 负责 本科 招生工作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 招生 的 具体 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 有关 省 级 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七)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八) 配合、支持 有关 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 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 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 学校 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另外,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 三 章 计划 及录取
第 七 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 八 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 省级 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 、 公正 和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 我校各专业 录取对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
(二) 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
(三) 录取时,我校承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确定的 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 政策, 以考生投档成绩 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 专业间无级差。 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 , 理工类专业按数学、 外语、理科 综合 和语文 成绩 由高到低 依次 排序 ,文史类专业按语文、 外语、文科 综合 和数学 成绩 排序,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
(四)我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 B + 和 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 4C ,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五)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飞行技术专业高考成绩要求按民航局当年规定为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使用英语授课。
(六) 录取时 不对 男女考生比例 进行 限制。
第 九 条 招生录取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 十 条 录取结果由各 省级 招生 考试主管部门 公布,考生也可 拨打我校 招生咨询电话 进行 咨询。
第 四 章 按类招生
第 十一 条 我校自 2014 年开始实行按类招生,按类 招生的学生采取 “ 1.5+2.5 ” 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 , 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具体按类招生类别、分流专业及收费办法详见各省级 招生 考试主管部门下发的 2018 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
第 五 章 学费标准 及奖助学金
第十 二 条 我校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
第十 三 条 学校设 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勤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个人单项奖学金、涉农艰苦专业助学金和思源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爱心人士、企业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 设立了 33 项奖助学金 , 具体评审办法 按照 相 关 规定执行 。
第十 四 条 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 采取 积极 措施 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 式 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 六 章 学历证书
第十 五 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 黑龙江八一农垦 大学 本科 毕业证书 ;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 七 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 5 号
邮政编码: 163319
招生咨询电话 : 045 9 - 6819043 6819044
纪检监督 电话 : 045 9 - 6819051
电子 邮箱 : byndzsb@163.com
学校网址: http:// www. byau.edu .cn
本科招生信息网 : http://www 1.byau.edu .cn/zhaosheng
第 八 章 附则
第十 六 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 七 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 有关 省 级招生 考试主 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 十八 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十九 条 本章程自 发布 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