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内蒙古大学与社会投资方合作,于2005年开始筹建、创办的一所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08年4月经教育部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教育部于2008年5月7日以教发函〔2008〕144号文件正式批准成立并在当年开始招生。201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位于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毗邻南湖湿地公园和内蒙古大学新校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目前设有艺术教学部、语言与传媒教学部、信息工程教学部、土木工程教学部、外国语教学部、商学教学部和政治理论教学部7个教学部。共开设了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新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科学24个专业,现已成为集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6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目前有全日制本科生6700余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学生经过选拔,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此外学院每年还评选自治区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学院秉承内蒙古大学优良的教育文化传统,依托其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形成了以内蒙古大学在职教师和学院聘任的专职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学院立足为自治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着力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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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5 15:49:00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3 17:17:00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7 09:57:00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9 10:39:00
创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8 15:11:00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5 16:13:00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0 15:09:00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21 10:43:00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08 16:32: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内蒙古艺术类本科提前B批次录取,文史、理工本科二批录取。其它省份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安排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美术类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合格证;其它艺术类专业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联考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证,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土木工程
- 环境科学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日语
- 新闻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电子商务
- 金融学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动画
- 绘画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产品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