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内蒙古呼和浩特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8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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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0 15:09:00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1 2 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 2005 4 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6 号)和《 2011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2011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 14199

(三)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 24

)办学层次:本科

(五)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 、录取批次:本科三批。

5 、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 简称 省统考 ”) 并合格的考生; 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考生,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6 、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 、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8 、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 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 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9 、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网站( http://www.imuchuangye.cn )、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 http://zhaosheng.imu.edu.cn )查询, 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 ( http://nm.zsks.cn 查询。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1 、学费:

文科: 12000 (元 / 生﹒年,含会计学、英语、日语);理科: 15000( / 生﹒年 ) ;艺术类: 18000 (元 / 生﹒年)。

2 、住宿费:

四人间: 1000 (元 / 生﹒年);六人间: 900 (元 / 生﹒年); 八人间: 700 (元 / 生﹒年)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2008 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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