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是一所立足西部,面向全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多科性本科院校。学院坚持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学科建设为支撑,全面推进综合改革,着力强化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学院设有 13 个教学系部,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126人。专任教师 540 人,教授42人, 副教授157人, 硕士以上学历教师 290 人,现已培养 自治区级 教学团队9个,教学名师11人, 教坛新秀7人 。现开设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22个,已建成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3个,精品课程21门。有馆藏纸质图书86.06万册,电子图书40余万种,校内实验实训室398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86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 9495 万元,建成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 投资10.2亿元建设的新校区占地1100亩,环境优美,投入使用后学院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设施将得到极大改善。
学院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形成了“资源共享共建”、“校企共育”、“企业冠名订单”、“顶岗实习就业”四种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 。推行本科“3+1”,专科“2+1”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调整优化课程结构,加大实践教学比例,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先后与北京东方智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富川公司、乌拉特中旗科技局等70余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签订了合作协议。选派106名教师赴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聘请64人次行业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课教师。具有行业、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任教师达到61人。设立了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和少数民族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学生现获得国家级奖励34项、自治区级奖励337项。本科学生考研不断取得佳绩,近三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升学率逐年上升,录取率分别为5.21%、8.12%、9.00%。
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共立项科研项目 380 项,获批专利33项。 建成 自治区级院士专家 工作站1个,市级 博士科研工作站4个,建成15个科研平台,包括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创新科技培育平台1个、自治区创新培育团队1个。学院选派科技特派员和优秀科普带头人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开展培训5万余人次。
学院牢固树立“面向市场、服务学生”的工作理念,确定了“阳光、体面、高薪”的毕业生就业目标。每年深入区内外行业和企业,获取岗位信息,筛选出与学院专业对口的用人单位输送毕业生。加强“实习、实践、就业”三位一体就业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稳定在150个左右。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连续4年被自治区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切实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河套学院建有两个学生餐厅,南校区餐厅建在艺术楼( 5 号公寓楼)东南 50 米处,占地 1496 平米,建筑面积 2993 平米(共两层)主校区餐厅建在阴山岩画广场东南处,占地 1349 平米,建筑面积 4300 平米(共三层)。清真餐饮设在南校区学生餐厅二楼,学校餐厅同时可容 3000 名学生就餐,可提供 30 多个品种的各式精美早点,近 60 多个品种的午、晚餐各式菜肴, 20 种风味小吃,近 80 多种的现点、现炒美味菜肴。清真系列面食、清真系列现点、现炒。可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口味的学生就餐需求。
主校区餐厅经营范围
一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现点现炒、盖饭、小笼包子、各式早点。
二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现点现炒、焖面、面精、莜面、盖饭。
三楼:现点现炒、云南过桥米线、砂锅系列、麻辣烫、山西面食、珍珠奶茶系列。
南校区餐厅经营范围
一楼:山西风味炒菜、炖菜、烩菜、各式早点、面食、盖饭、麻辣烫。
二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各式早点、清真系列面食、清真系列现点现炒。
河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02 10:44:00
河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5 18:26:00
河套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2 09:33:00
河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9 18:07:00
河套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05 18:25:00
河套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8 18:16:00
河套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0 14:48:00
河套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17 18:19:00
河套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21 10:03:00
河套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08 16:30:00
河套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4 19:1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录取专业: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3.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其他志愿:若出现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我院可以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5.报考我院美术类本科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统考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美术类专科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类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其他院校相应专业合格成绩。专科艺术类专业只招收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 [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40%+ 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 ×60%]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综合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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