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实践探索,现已成为自治区培养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师资和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中学教师培养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基础教育与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被社会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
学校拥有盛乐校区和赛罕校区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3800余亩(约253公顷),校舍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20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8亿余元。馆藏图书230余万册,电子图书110余万种,配备磁盘存储100TB。学校下设21个职能处室,33个二级学院(盛乐校区20个、赛罕校区13个),4个合作办学学院,1个独立学院,2个教研部,4个教辅部门,5个服务机构及校办企业,3个附属中学。现有教职工2053人,其中专任教师1274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92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61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8.5%;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909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8人、教坛新秀10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113人(次)、自治区“草原英才”2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5人。
学校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4524人(赛罕校区7925人,盛乐校区16599人),其中蒙古语授课本专科生5379人,有各类研究生4168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5756人,各类留学生264人,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开设79个本科专业(其中蒙古语授课专业30个),涵盖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32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精品课程73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5个;有中央与地方高校共建基础实验室和特色实验室1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18个,校级重点学科37个。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4个、二级学科131个,硕士专业学位10种;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学校有科研机构91个,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6个、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工程实验室1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同时拥有全国“人文社科普及基地”1个。
建校60余年来,学校形成了“求真务实,育人至上,学术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强化了“双学位教师教育和蒙汉兼通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秉承“献身、求实、团结、奋进”的校训,已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20万余人。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蒙古、俄罗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及国内一些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9年被批准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先后聘请包括五位两院院士在内的近四百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任学校学术顾问、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进入新世纪,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全面建设和又好又快的发展方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科研并重,突出内涵发展;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体制创新为保障和动力,努力促进质量、效益、规模、结构的协调发展;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要求,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目前,全校上下正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抓机遇、谋发展、强特色、上水平、建名校”的发展思路,坚持“全面发展、突出重点、重点突破、带动全面”的发展策略,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实现“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016年5月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14 16:03:00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2 15:10:00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8 10:08:00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02 16:31:00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03 14:44:00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8 15:33:00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5 18:08:00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10 19:42:00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21 10:21:00
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4 15:35:00
内蒙古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4 19:1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5.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
6.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录取时遇到平行分,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按照综合成绩折合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本省的相关规定。
1.雕塑专业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类(除雕塑外其它专业)、设计学类、动画及其中外合作办学方向,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5.山西、河北省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6.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7.内蒙古自治区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达到本科要求,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理科的经济与金融、普通文科的学前教育专业,选修俄语的学生可赴俄罗斯参加“2+2”学习,获得双学位;蒙授理科的会计学、蒙授文科的学前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两年以后必须去蒙古国学习,获得双学位;旅游管理专业第三年必须去蒙古国学习一年;俄语专业两年后必须去俄罗斯学习,获得双学位;蒙授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两年以后可以去蒙古国学习,获得双学位。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民族艺术学院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HND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11.教育学类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教育学、学前教育两个专业培养。
第十八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听力成绩要求12分以上,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要求110分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以上。
4.国际交流学院专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70分以上。
5.心理学(蒙语汉授)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90分以上。
6.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7.基础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8.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40分以上。
9.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只招收足球专项考生。
10.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和备注中的要求。
11.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授音乐的舞蹈学(蒙古族舞蹈)专业只招蒙古族舞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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