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内蒙古呼和浩特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2年

男女比例 60:40

博士点个数6个

硕士点个数1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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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21 10:21:00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0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 10135

第三条: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 81 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 160 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和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审计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

1 .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 .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 .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4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 : 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 : 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5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普通文理科:高职高专批次。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 .英语专业及各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为英语的各个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 一批本科中的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口语、听力成绩达到及格标准,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达到 110 分以上。。

3 .一批本科的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 1.70m 以上,女生 1.60m 以上。

4 .舞蹈学专业考生年龄限 22 周岁以下( 1988 9 月以后出生)。要求身高男生 1.70m 以上,女生 1.60m 以上。

5 .俄语专业有俄语基础的考生优先。

6 .日语专业有日语基础的考生优先。

7 .填报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有我校面试合格成绩并且体检合格,如无面试合格成绩或体检达不到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8 .一批本科中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数学成绩要求 90 分以上,物理学(汉语授课)、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学成绩要求 80 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物理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 60 分以上;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 75 分以上。

9.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蒙汉双语 ) 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 90 分以上。

10. 对外汉语专业外语成绩要求 90 分以上。

11. 国际交流学院专科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 70 分以上。

12.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各专业外语要求 40 分以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专业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第十七条:

1 .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各方向)、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专业各方向)专业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还应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对省联考的相关规定。

1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 )黑龙江、山西、河北、山东、湖南的考生,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考生参加我校的考试,录取时以我校的专业课合格成绩进行折合( 总成绩 = 专业课得分 ÷ 专业课总分 ×100+ 文化课成绩 ÷ 文化课总分 ×100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 )区外承认省联考的考生,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 总成绩 = 专业课得分 ÷ 专业课总分 ×100+ 文化课成绩 ÷ 文化课总分 ×100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 .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专业课合格成绩乘 60% ,文化课成绩乘 40% ,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 60% + 考生文化课成绩× 40% =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河北的舞蹈学专业考生,辽宁、山西、山东、陕西、河北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考生参加我校的考试,录取时以我校的专业课合格成绩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乘 60% ,文化课成绩乘 40% ,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 60%+ 考生文化课成绩× 40% = 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后,考生术科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 .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后,考生术科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 40%+ 面试成绩× 60%

陕西、甘肃、黑龙江、吉林的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 40%+ 面试成绩× 60%

6 .电气信息类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志愿和学习成绩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 个专业进行培养。

7. 一批本科旅游管理专业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志愿和学习成绩分酒店经营与管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管理 3 个专业方向进行培养。

8. 本科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专业各方向)、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人民武装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电话: 0471-4392514 ,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 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件: 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一条:学费:普通本、专科学费 3500 / 学年;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雕塑艺术研究院、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各专业,基础教育学院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青年政治学院艺术设计专业 7000 / 学年;体育学院其它专业,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基础教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 6000 / 学年;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基础教育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英语教育专业,青年政治学院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指挥专业 5000 / 学年;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 13000 / 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 16000 / 学年。蒙语授课专业学费均在同类汉语授课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下调 20% 。住宿费: 700 元— 900 / 学年。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与贷款: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占学生数的 0.3%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占学生数的 3% ;国家助学金每人平均 2000 元,占学生数的 28%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每人 300 400 / 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800 元,占学生数的 5 %;二等奖 500 元,占学生数的 10 %;三等奖 300 元,占学生数的 30% 。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单项奖学金、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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