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校区位于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150号,被河北省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学校。我院是一所富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历史名校,其前身为1925年9月建校的直隶省立第九师范学校。建校以来,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其中不乏国家高级领导干部、将军、科学家、文学家以及数以万计的优秀人民教师,为民族解放、新中国诞生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被誉为“津南革命的策源地”、“沧州黄埔”。学院占地700亩,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主校区位于市区繁华地段。学院教学科研环境优越,固定资产总值4.5亿元,拥有设备齐全、条件完备的各类实训室及专业教室,建有校园宽带网,图书馆藏书43.8万册。我院校园环境优美,绿化率达40%以上,被河北省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学校、省级绿色学校,是兴学育人的理想场所。2013年,在渤海新区建立了泊头职业学院渤海分校。
泊头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30 08:37:00
泊头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4 09:27:00
泊头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3 14:07:00
泊头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2 09:13:00
泊头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1 22:53:00
泊头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6 13:47:00
泊头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0 17:17:00
泊头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0 11:17:00
2011年泊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1-04-24 19:44: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人力资源管理
- 学前教育
- 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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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表演
- 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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