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陕西西安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8年

男女比例 39:61

博士点个数18个

硕士点个数7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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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共同建设的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

学校现有西安和咸阳两个校区,总面积2003亩,建筑面积118.4万平米。西安校区占地面积1590亩,规划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灞河之滨、未央湖畔。学校有专任教师1200多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近600人;有全日制各类在校学生22900多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400余人。图书馆藏书210万册。

学校设有轻工与能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理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体育部等14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71个,本科专业57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有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8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

学校始终将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1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第二批试点高校,近年来在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中连创佳绩,整体水平居省属高校前列。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43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项;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8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1个;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40项。

学校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各类纵向科研项目903项,包括国家“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产业化项目、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等重大项目;获得科技成果奖励152项,省部级以上奖励51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自“十一五”至今,我校已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出版各类著作和教材196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174篇,被SCI、EI、ISTP等三大检索收录论文2131篇;共获授权专利2349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数据显示:在2014年度全国高校授权专利工作排行榜上,我校排全国高校第26位;在2014年底全国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排行榜中,我校排全国高校第38位;该两项排名已连续4年进入全国高校50强,均位居陕西省属高校第1位。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先后成立了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陕西省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究中心,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托学校成立了省级研究院——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这些产业化平台注重解决行业关键性技术问题,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积极构建和谐校园。学校被团中央确定为全国50所、陕西省唯一一所普通高校基层团建试点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心理咨询先进单位”“陕西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陕西省平安校园”等多项荣誉,2012年被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陕西省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被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委”称号。科大学子在“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等国家级比赛中摘取多项桂冠,形成了以文化艺术节、科技创新节等为品牌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学生就业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

在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陕西科技大学历经“三次创业、两次搬迁、一次划转”的奋斗与辉煌,秉承“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恪守“至诚至博”的校训精神,培养了8万多名优秀人才,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站在新的起点,陕西科技大学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学科建设为龙头、管理改革为动力、党建创新为保证,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人才兴校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学校事业内涵式发展,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奋斗!

(以上统计截至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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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联系电话
029-86168100 86168101
校园环境

西安校区占地面积1590亩,规划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灞河之滨、未央湖畔。距西安市行政中心6千米,距西安北客站3千米。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学生宿舍内有暖气、空调、网络等生活设施。 一般6人间,床的尺寸一般为2米*90公分,学校餐厅可同时容纳两万余名师生同时就餐。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15 11: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提前批、单设本科批(A、B段)、本科一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专业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无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达到BC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非陕西省生源: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陕西省生源:根据陕招办〔2015〕30号文件精神,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6.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米。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米。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陕西科技大学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陕西科技大学不参加所在批次降分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加分政策

陕西科技大学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于享受特殊照顾考生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体现因材施教,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大类的划分

全校各专业(类)划分成以下五个专业大类:

(1)化工类专业:包括轻化工程、印刷工程、材料类(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纳米材料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生物工程、药物制剂、制药工程、应用化学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石油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等专业;

(2)机电类专业:包括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电气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包装工程、工业设计、应用物理学等专业;

(3)文史类专业: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4)美术类专业: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

(5)其他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二、重新选择专业所需条件

普通本科生入学一年后,德、智、体全面发展,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且没有考核作弊情况,允许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其中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大类前2%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跨科类);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各专业(类)前25%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在各专业大类内申请转专业;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各专业(类)前50%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在学院教学条件允许及学院同意的前提下,可在本学院专业大类内申请转专业。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接纳的班容量时,学校可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选拔确定。

注:①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若学生专业分流在入学一年后,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同时进行;若专业分流在转专业时限之后,学生入学一年后,参照此办法进行转专业。

②可登录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实施办法详情。

其它

本科专业
[医学]
  • 药物制剂
[工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电子工程
  • 工业设计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材料物理
  • 材料化学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纳米材料与技术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网络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制药工程
  • 石油工程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轻化工程
  • 包装工程
  • 印刷工程
  • 环境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生物工程
[文学 ]
  • 英语
[法学]
  • 法学
  • 法学
[理学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应用物理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管理学]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
  • 会计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行政管理
  • 物流工程
  • 工业工程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艺术学]
  • 广播电视编导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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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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