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陕西西安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8年

男女比例 39:61

博士点个数18个

硕士点个数7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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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2008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2008-04-11 17:04: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 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轻工为特色的多学科性大学。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总面积 2003 亩,其中西安校区占地面积 1590 亩,是学校的主校区,用于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咸阳校区占地面积 413 亩,用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与继续教育。

学校创办于 1958 年,时名为北京轻工业学院,隶属于国家轻工业部,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 1970 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 1978 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 88 所重点院校之一。 1998 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 2002 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是西部地区唯一以轻工为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现设有 12 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研究生部。学校目前共有 47 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等 7 大门类。拥有博士后流动站 2 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5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7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40 个。

第四条 办学地点:

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 710021

西安太华路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华北路 43 邮编: 710016

注: 2008 年本科新生在西安校区学习,高职分别在西安校区和西安太华路校区学习。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髙职。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陕西科技大学 2008 年面向全国 30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 4520 人,其中本科 3950 人,高职 570 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陕西科技大学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监察工作组和招生工作组。监察工作组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职教师资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通过所属省份艺术类本科分数线的基础上,以专业课成绩的 60% 与文化课成绩的 40% 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 120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四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和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陕西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 、本科学费标准:

文史类为 3500 / 人·年;理工、外语类为 4500 / 人·年;艺术类(美术类)为 9000 / 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 11000 / 人·年。

2 、高职学费标准:

所有高职专业均为 5500 / 人·年。

3 、住宿费标准:

500 1200 / 人·年,学生宿舍内有暖气、电话等生活设施。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了多项奖学金。 除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外,还有德国 BAYER 公司、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红塔仁恒纸业集团、大宇制釉有限公司、深圳实用电器有限公司等集团和个人设立的 30 余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 陕西科技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资助贫困学生。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邮  编: 71002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招生咨询电话: 029-86168100 86168101 86168102 86168107 8616808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 2008 5 10 9 10

陕西科技大学校园网: http://www.sust.edu.cn

招生办公室 E-mail sxkdzb@sus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08 年3 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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