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教育部批准成立、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为重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
学校有南山、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621.4亩。学校各种基础设施完备,教学及科研设备齐全。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2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8.23万余册。校园网承载有多种数字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数字资源。
学校遵循“锲而不舍,止于至善”的校训和“负重自强,创新求真”的校风,以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础,大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相互融通、多学科协调发展,现设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有22个本科专业(32个专业方向)。学校注重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743人(其中专任教师56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11人(其中正高62人,副高24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6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5人)。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积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努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已建有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重庆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心、重庆市功能性食品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启智”众创空间、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科研平台。学校还承担有重庆市教委设立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等“五中心、四基地”的相关工作。学校注重教师以科研促教学。近五年来(2011-2015年),教师独著、主编专著教材共96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541篇,其中以第一作者被SCI、EI、CPCI三大检索系统收录222篇;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3项、国家自科基金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4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努力开拓国际化办学平台。现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和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52个教育机构和院校开展了交流合作。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3+1”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开展学生联合培养项目,与韩国草堂大学、台南大学、香港职训局开展的学生交换学习项目,以及学生出国境实习项目、游学项目等。
学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本科、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13893人,近五年,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创新创业类、文化素质类竞赛共获国家级、市级304项,其中国家级21项,学校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8年被评全国先进集体。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学校被重庆市教委授予“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称号。
学校地处重庆市南岸区,是距离重庆主城核心商圈(解放碑)最近的高校。现有南山、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21.4亩。
学校聘有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实行专业化公寓式管理,宿舍标准为6人/间。主要配套设施有:独立卫生间、洗漱间、标准床铺、书桌、衣柜、集中热水供应、网络接入口、无线WIFI、空调等。学生宿舍区紧邻食堂、洗衣房、商业街等功能区,生活十分便利。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7 16:48:00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6 14:34:00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30 17:59:00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05 16:35:00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6 10:45:00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3 15:33:00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2年招 生 章 程 2012-05-24 18:43:00
重庆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5 10:28:00
重庆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5 21:52:00
重庆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4 17:28:00
重庆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09 10:3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小学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美术类招生计划专业成绩认定:重庆市考生认可重庆市统考成绩,福建、江西、广西、山东、陕西、山西省(自治区)考生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
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
“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
30+
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
70
)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进档考
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
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
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
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
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英语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美术本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发展空间,学校在学生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调整专业,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和教务处提交申请,通过相关考核后结合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予以调整。
其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联网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学前教育
- 小学教育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商务英语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应用化学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物流管理
- 旅游管理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美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