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重庆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84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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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教育部批准成立、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为重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

学校有南山、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621.4亩。学校各种基础设施完备,教学及科研设备齐全。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2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8.23万余册。校园网承载有多种数字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数字资源。

学校遵循“锲而不舍,止于至善”的校训和“负重自强,创新求真”的校风,以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础,大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相互融通、多学科协调发展,现设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有22个本科专业(32个专业方向)。学校注重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743人(其中专任教师56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11人(其中正高62人,副高24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6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5人)。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积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努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已建有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重庆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心、重庆市功能性食品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启智”众创空间、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科研平台。学校还承担有重庆市教委设立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等“五中心、四基地”的相关工作。学校注重教师以科研促教学。近五年来(2011-2015年),教师独著、主编专著教材共96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541篇,其中以第一作者被SCI、EI、CPCI三大检索系统收录222篇;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3项、国家自科基金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4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努力开拓国际化办学平台。现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和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52个教育机构和院校开展了交流合作。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3+1”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开展学生联合培养项目,与韩国草堂大学、台南大学、香港职训局开展的学生交换学习项目,以及学生出国境实习项目、游学项目等。

学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本科、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13893人,近五年,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创新创业类、文化素质类竞赛共获国家级、市级304项,其中国家级21项,学校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8年被评全国先进集体。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学校被重庆市教委授予“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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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编:400065。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邮编:400067。
联系电话
023-61638062 61638299 62658484
校园环境

学校地处重庆市南岸区,是距离重庆主城核心商圈(解放碑)最近的高校。现有南山、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21.4亩。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标准化的学生食堂,提供各种营养丰富、色鲜味美的食品。
住宿

学校聘有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实行专业化公寓式管理,宿舍标准为6人/间。主要配套设施有:独立卫生间、洗漱间、标准床铺、书桌、衣柜、集中热水供应、网络接入口、无线WIFI、空调等。学生宿舍区紧邻食堂、洗衣房、商业街等功能区,生活十分便利。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07 16: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小学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美术类招生计划专业成绩认定:重庆市考生认可重庆市统考成绩,福建、江西、广西、山东、陕西、山西省(自治区)考生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 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 “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 30+ 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 70 )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进档考 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 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 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 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 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英语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美术本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发展空间,学校在学生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调整专业,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和教务处提交申请,通过相关考核后结合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予以调整。

其它

录取工作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报考学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划定的学院录取投档分数线,经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德、智、体全面衡量后择优录取。
本科专业
[工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联网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教育学 ]
  • 学前教育
  • 小学教育
[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商务英语
[理学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应用化学
[管理学]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物流管理
  • 旅游管理
  • 会展经济与管理
[艺术学]
  • 美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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