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重庆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84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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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09 10:30:00

重庆教育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成立于 1984 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省级教育学院)。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教育学院,院校代码: 50938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 9 号,邮政编码: 400067

第三条 学院占地面积近 47 万平米,校舍建筑面积达 18 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达 53 万册;有专任教师近 500 人,其中,副高以上教师近 200 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 40% 以上。

第四条 学院今年面向重庆、四川、陕西、海南、湖北、安徽、福建、湖南、河南、贵州、山东、广西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我院信息。

第五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六条 重庆地区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三校生”限招涉外与旅游类;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经济信息管理(现代管理与会计)、商务管理(汽车商务)专业“三校生”限招财经类;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三校生”限招计算机类;商务管理(文秘)和应用英语(商务)专业“三校生”限招公关文秘类。

第七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旅游管理、旅游英语和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 166cm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6cm ;报考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 160cm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5cm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cm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cm ,且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 4.8 。报考师范专业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 2008 年的规定标准收费,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我院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积极实施“助学工程”,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毕业生减免等多种奖励形式,并帮助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教育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院概不负责。

招生咨询电话: 023-62658484 86059009

学院网址: http://www.cqec.net.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221.5.196.73/zs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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