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
2010
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一所公办旅游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和武陵山片区中心城市,享有“东方卢森堡”之称的重庆市黔江区,毗邻优美壮丽的黔江城市峡谷公园。“神秘芭拉胡、魅力阿蓬江”,群山苍茫气势磅礴,碧波娟秀溪流翠绿,人杰地灵英才辈出,学院就坐落于这样一幅灵秀的水墨丹青画中。校园占地
310
亩,图书馆、教学楼、办公楼、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田径运动场、篮球场、学生活动中心、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等校舍建筑面积达
17
万余平方米,图书
43
万册。新建有酒店实训楼、
3D
模拟导游实训室、航空模拟仓、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中心、中西餐实训室、酒吧、酒窖、糕点间、园林实训室、茶文化室、茶艺室等校内实训场所,并与重庆旅投集团、浙江宋城集团、湖南张家界景区等
60
余家旅游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是重庆市旅游职业教育现代化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高校、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院校、重庆市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院校、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旅游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学院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旅游规划系、旅游装备系、国际旅游系、旅游艺术系、公共基础部等
7
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园林技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旅游英语、工艺美术品设计、烹调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等
15
个专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行业需求,呈现出鲜明的旅游特色,学生在国、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各类奖项
100
余人次,毕业生就业率高达
96%
以上,在同等院校中名列前茅。现有专任教师
183
人,其中有博士、硕士学位的
160
余人,副教授及以上高级职称的
10
余人,有国外留学背景的
5
人,外籍教师
3
人。并特聘中国科学院袁道先院士担任名誉院长,特聘旅游行业各界精英
40
余名作为学院兼职教授。
根据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学院在未来发展中,将坚持“以旅游为特色、以行业为依托、以文化为基础、以质量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路,弘扬“乘物游心融古铸今”的学院精神和“乐山水化人文”的院训,依靠地域优势,努力打造西部地区旅游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旅游教育科研的重要平台、旅游信息科学的重要窗口。
欢迎有志青年报考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
学院位于渝东南中心城市--------黔江。坐落在5.5平方公里的新城区,毗邻美丽的城市峡谷公园,交通便捷,距武陵山机场2公里、渝怀铁路黔江火车站3公里、渝湘告诉黔江南互通4公里、黔恩高速黔江北3公里。
公交路线:
1.黔江 火车站:乘坐火车站到黔江的公交车到学院门口。
2.
黔江汽车南站、西站: 乘坐公交车到小桥,转15路公交车到学院门口。
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到位,配套齐全,安全卫生管理到位,食堂干净整洁,符合标准化学生食堂建设要求。
学生公寓四人间,每套房间配备有电扇、日光灯、晾衣杆、窗帘、阳台、卫生间和盥洗室,每生配备有单人床、棕垫、写字桌、椅、计算机网络接口、衣物柜、书架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5 18:26:00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31 16:50:00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31 17:33:00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10 15:15:00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2014-05-16 11:48:00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20 10:01:00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2012-05-25 10:48:00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5 17:34:00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29 15:3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
加分政策
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
(
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院对考生的加
(
降
)
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一样。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 .学生转专业执行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转转专业的有关规定,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三年级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 .院(系)准许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 10 %,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本院(系)现有教育资源确定,不超过本院(系)新生人数的 10 %。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
四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五 .原则上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院(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文科类不得转入理工科类,艺术类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六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
七 .转专业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前三周,各院(系)根据本院(系)人才培养的要求,提出本院(系)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和安排等),及各专业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在各院(系)网站和橱窗上予以公布,并将实施细则和专业计划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同时公布各院(系)转专业计划人数,逾期未报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学生进行转专业申请。在教务处(填写《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经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拟转入院(系)教学秘书。
(三)各院(系)应当组织拟转专业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转入院(系)通知并组织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并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院(系)转专业计划审批并签署意见,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教学秘书将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送教务处审批。
(四)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由转入院(系)公布经教务处审批的各院(系)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由转入院(系)教学秘书到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八 .转专业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
九 .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能否记为选修课学分,由转入院(系)确定。
其它
- 商务英语
- 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 音乐表演
- 舞蹈表演
- 空中乘务
- 城市园林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旅游英语
- 导游
- 旅行社经营管理
- 景区开发与管理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