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1431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政编码:
409099
第六条
学院概况: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
2010
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一所公办旅游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和武陵山片区中心城市,享有“东方卢森堡”之称的重庆市黔江区,毗邻优美壮丽的黔江城市峡谷公园。“神秘芭拉胡、魅力阿蓬江”,群山苍茫气势磅礴,碧波娟秀溪流翠绿,人杰地灵英才辈出,学院就坐落于这样一幅灵秀的水墨丹青画中。校园占地
310
亩,图书馆、教学楼、办公楼、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田径运动场、篮球场、学生活动中心、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等校舍建筑面积达
17.3
万平方米,图书
43
万册。新建有酒店实训楼、
3D
模拟导游实训室、航空模拟仓、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中心、中西餐实训室、酒吧、酒窖、糕点间、园林实训室、茶文化室、茶艺室等校内实训场所,并与重庆旅投集团、浙江宋城集团、湖南张家界景区等
60
余家旅游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是重庆市旅游职业教育现代化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高校、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院校、重庆市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院校、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旅游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学院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旅游规划系、旅游装备系、国际旅游系、旅游艺术系、公共基础部等
7
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园林技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旅游英语、工艺美术品设计、烹调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等
15
个专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行业需求,呈现出鲜明的旅游特色,学生在国、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各类奖项
100
余人次,毕业生就业率高达
96%
以上,在同等院校中名列前茅。现有
专任教师
183
人,
其中有博士、硕士学位的
160
余人,副教授及以上高级职称的
10
余人,有国外留学背景的
5
人,外籍教师
3
人。并特聘中国科学院袁道先院士担任名誉院长,特聘旅游行业各界精英
40
余名作为学院兼职教授。
根据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学院在未来发展中,将坚持“以旅游为特色、以行业为依托、以文化为基础、以质量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路,弘扬“乘物游心融古铸今”的学院精神和“乐山水化人文”的院训,依靠地域优势,努力打造西部地区旅游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旅游教育科研的重要平台、旅游信息科学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
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西藏
6
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
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
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各省(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
120%
以内。
4.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6.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集中授课(或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7.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高考的文化成绩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
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
9.
空中乘务:重庆籍考生必须通过重庆市
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外省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
1
)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
O
”型或“
X
”型腿;
(
2
)男性身高
173cm
~
185cm
,女性身高
163cm
~
175cm
;男性体重
[
身高(
cm
)
-105
(
cm
)
]
(
kg
)
(
±
10%)
,女性体重
[
身高(
cm
)
-110
(
cm
)
]
(
kg
)
(
±
10%)
。
(
3
)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
C
字视力表
0.5
,空保专业不低于
C
字视力表
0.7
;
(
4
)听力不低于
5
米;
(
5
)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
1996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
10.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1.
录取期间,学院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有条件的情况下,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不予录取
,
如电话不通或未接
视为学生同意录取
。
12.
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www.cqvit.com)
。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史类
5000
元
/
年
/
生(不含空中乘务)、理工类
5000
元
/
年
/
生、空中乘务
7000
元
/
年
/
生、艺术类
7000
元
/
年
/
生,住宿费
1000
元
/
年
/
生。
第六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
1
、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必须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征兵办要求在注册学籍之前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方能保留学籍。
第十五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编:
409099
电话:
023-85086111
85086683
传真:
023-85086111
咨询
QQ
:
2365849735
1551927351
1045047526
2929903894
微信:
cqlyzyxy
微信公众号:重庆旅职院
邮箱:
cqvitzjc@126.com
学院网址:
http://www.cqvit.com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2016
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