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位于海南省会海口市,也是全国唯一一所地处自由贸易区内的医学高等学府。“建设成为热带医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海南医学院“十三五”发展目标,也是全校师生的共同愿景。
学院其生承载着海南人民健康梦,其兴得益于海南建省办特区。1947年创立的私立海强医事技术(职业)学校和1948年创建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为学院前身,两校于1951年合并为海南医学专门学校(1977-1979年试办本科教育),后更名为海南医学专科学校,1983年并入海南大学成为海南大学医学部,1993年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海南医学院。200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201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获批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9年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和临床医学博士点通过验收,当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学院以培养医学人才为己任,已向社会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分布海南和全国各地,毕业生已成为海南省医疗卫生队伍的主要力量。学院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27个本科专业,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四个学科门类;已形成以本科生为主、涵盖硕士生及博士生等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全国大部分省实现一本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82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647人,本科生9660人,专科生2510人。学院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非洲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在校学生638人,来自 33个国家。
学院秉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095人,其中具有硕博士学位924人,占84.38%;博士学位403人,占36.8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61人,其中教授140人。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国务院特贴专家17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22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
学院以热带医学为办学特色,拥有热带医学教学、科研、临床的完整体系,形成了稳定的热带医学研究方向。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本科院校项目1个、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5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
有急救与创伤研究、热带转化医学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点,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外创新单元、1个获得国家GLP认证的海南省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临床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6个院士工作站,并组建了1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主办医学杂志6本,其中《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 Medicine》和《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 Biomedicine》是中国仅有的两种被SCI收录的全英文国际热带医药杂志,影响因子分别为1.772和1.587,分列全球SCI热带医学期刊的第11和12位。临床医学学科为海南省首个进入ESI全球前1%的学科。
学院拥有附属海南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第一、二附属医院以及附属肿瘤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前3所为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总床位7800余张,年门、急诊总量436万人次、年出院病人22.5万人次。有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8个,中医药管理局临床重点建设专科2个;国家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69个,国家级专科医师培训基地2个。是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项目牵头单位,在建设覆盖南海区域的创伤救治体系,“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国家重大专项建设任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97项,经费达8057.6万元。共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43项,其中海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8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1项。海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
学院占地面积共计1492.76亩,其中城西校区、龙华校区占地面积共计606.21亩,在建海南省药物研究与开发科技园占地50.08亩,新建桂林洋校区占地面积836.47亩。图书馆馆舍面积3.3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104万余册,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七十二年的办学历程,“厚德、严谨、博学、和谐”的校训和“自强不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海医精神沉淀为学校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宣布、亲自推动海南实施全面开放的国家战略,海南自由贸易区(港)正加快建设,学院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和美好前景。站在新起点上,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需求,集中力量建设新医科,争创“双一流”专业,打造富有热带特色的学科群;夯实本科教学,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层次,为海南自贸区(港)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更新时间至2020年1月3日)
三角梅步 道
人文历史广场
医学宝鼎
人工湖
医学卷轴
海南医学院食堂
根据物价局的核准我校住宿收费如下:
一级学生公寓(四人间) 1200 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六人间) 1000元/生·学年。
海南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03 10:41:00
海南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0 20:45:00
海南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4-28 16:40:00
海南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2 09:34:00
海南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2 08:12:00
海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11 09:48:00
海南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19 14:42:00
海南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19 12:13:00
海南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07 08:24:00
海南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学费补助、定向就业”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2009-04-23 10:31:00
海南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3 10:30:00
海南医学院招生章程 2008-05-12 17:33: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 “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专业按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民族预科学生主要招收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80
分内,择优录取投档我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的档案;经降分录取后生源仍不足时,在同批线上择优录取投档我校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海南医学院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高考招生改革及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自愿申请,各专业择优选拔。
第二条 按普通高考招生类别,学生不能跨招生类别转专业,如文史类学生不能转入只招理工类考生的专业。高考改革后不分招生类别省份招录的考生不受此限制。
第三条 在本科层次内,同一批次学生可以互转,高批次录取学生可转入低批次专业,低批次录取学生不可转入高批次专业。专业具体批次以当年在海南招生批次为准。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转出人数 控制在报到人数的 10%以内;各专业转入人数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实际报到数及教学实际需求每年确定报送。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 1次。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六条 新生入学满一个学期; 大二学生只能申请降级转入大一招生专业。
第七条 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满足转入专业的要求;
第八条 课程要求: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全部合格;
(二)学生入学后所修读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专业的前 3 0%。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受第八条的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医学类专业招录的学生转入非医学类招生专业。
第十条 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复学申请转专业者,不受第三、第四和第八条限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二)专科 升入本科、免费定向招生、特长生招生者;
(三) 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严重违纪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海南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三)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若等同或高于转入专业课程学习要求的, 可向教务处申请免修;学生转专业前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班级已修完的课程,需向教务处申请补修。
(四)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后方能毕业。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如下:
(一)二级院系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数比例,经批准后执行。
(二)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期第一周向所在二级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及《海南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所在二级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查、讨论拟转出学生相关材料,确定符合考试条件的学生并签署意见,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学生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于第二周周末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参加转专业综合考试(主要考核英语和综合能力),按学生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调整名单,提交主管校长审批后公示三天。
(六)教务处第三周内将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发文公布。
(七)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教务处向海南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备案,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和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籍信息异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 2 017 级新生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 临床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口腔医学
- 预防医学
- 中医学
- 针灸推拿学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中药学
- 康复治疗学
- 护理学
- 环境科学
- 生物技术
- 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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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检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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