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家公办高等院校,目前在校生 9000 多人;学院隶属广西商务厅,是培养广西商贸行业经理人才的摇篮。 1965 年办学以来,已为广西商贸行业输送了大批中高级商务人才,大部分毕业生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在社会上享有高度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办学条件优越: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占地面积 930 亩,分为大学路校区、明秀路校区、金陵校区(筹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 2 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7 个,建立了 130 多个校外实训基地。
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目前教职员工 487 人,专任教师 322 人,高级职称 106 人,其中教授 27 人,教授人数排在全区同类院校前列;具有“双师”素质教师 105 人;自治区教学名师 2 名;全国优秀教师 1 名,省级教学团队 3 个,学院常年聘请多名外籍教师和来自企业的专家任兼职教师。
教学质量优秀:学院拥有省级优质专业 8 个,优势(特色)专业 6 个,国家精品课程 2 门,国家资源共享课程 2 门,国家示范课程 1 门,省级精品课程 9 门,多次荣获广西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比赛多次荣获外贸技能一等奖、英语竞赛特等奖、泰语一等奖等殊荣。 2008 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先进单位”。
“外”字特色鲜明:学院以培养外向型商务应用人才为宗旨,毕业生大多在“外贸、外经、外语、外企、外事”企事业单位就业;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已与英国桑德兰大学、越南海防大学等多所国外著名大学开展交流合作。近年已派出 960 名学生到国外留学,接收外国留学生培训 209 人,为越南、泰国合作院校培训教师 67 人,并派出多名教师分别到美国、越南进行对外汉语教学。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建成 1400 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被评为“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外经贸创业型人才培养基地”。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 95% 以上,连续 11 年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3 年被评为“广西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广西三所高校之一)。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4-10 16:03:00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7-04-28 15:26:00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6-05-27 13:52:00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30 10:41:00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2 12:20:00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11 10:52:00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0-04-07 11:30:00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11 17:07:00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12 16:4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考生须知
1
、招生对象:凡是我院
2014
年有招生计划的省份报读专科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2
、由于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我院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才考虑录取其他志愿考生,考生如要增大被录取的机率,最好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3
、由于我院长期注重外语教学,具有一整套特色鲜明、因材施教的教学模式,在稳固英语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侧重专业外语培训,因此考生只要按报考有关规定考试,达到规定分数线即可,不需要再参加外语复试。
4
、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宜报考涉外旅游、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会计、会计与审计、财务信息管理专业。
5
、我院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
6
、非南宁市生源在入学时均可凭正式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迁入南宁市;南宁市户口的生源可以不迁移。
7
、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和其它奖励等,每学期评选一次。
8
、学费在区物价局核准的标准范围内收取,每学生每年学费除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三个专业
7000
元外,其它专业约为
6000
元左右
(
按区物价局核准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
)
;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国家设有专项助学贷款外(详情请向考生所在地银行咨询),我院还采取凭生源地出具的困难证明经我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按学期分期交纳学费的原则、同时采取勤工助学的办法帮助贫困学生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
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
[2002]15
号文件精神,从
2002
年起,高职教育和专科教育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高职毕业生由举办学校颁发全区统一的大学普通专科学历文凭和广西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0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及时、准确地向学院提供考生信息,请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后将准考证号、姓名、填报专业、联系电话等通知我院招生办,或登录我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从而增大被录取的机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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