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代
码:
12379
第三条 办学类型:
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层
次:高职大专。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
168
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
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见学院网站(
http://www.gxibvc.net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相关省
(
市
)
教育厅和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
,
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
(二)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四)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五)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
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宜报考涉外旅游、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会计、会计与审计、财务信息管理专业。
第五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68
号
联系方式:
1.
电
话:
0771-3241618
2.
传
真:
0771-3244696
3.
邮政编码:
530007
4.
网
址:
http://www.gxibvc.net
5. E--mail:gan8899@yeah.net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