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协调发展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教育部备案的国标代码为12784。
学校隶属于精英教育传媒集团,始建于2000年,2007年3月升本,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获得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成为全国首批进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民办高校。
现有警安路校区(本部)、学府路校区和栾城校区三个校区。其中栾城新校区占地1500亩,分三期规划建设,第一期规划建设5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已于今年暑期交付使用,现有艺术设计学院和影视学院入住。
学校设影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动画学院、舞蹈学院、服务外包学院、音乐工程系、表演系、艺术体育系、管理系、信息技术系、外语系、中文系、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教学单位。另有民办教育研究所、传媒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学院建有各种艺术教学场地,配有非线性编辑室、录音棚、音乐制作室、排练厅、排演场、画室、钢琴房、练功房、多功能演播厅、小剧场、大剧场、模拟空间剧场等实践实训场地。有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音乐表演、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蹈编导、动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戏剧影视文学、英语、葡萄牙语、西班牙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录音艺术、网络与新媒体、影视摄制等31个本科专业和部分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多人。
学校自2012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招收专业领域为广播电视,包括7个专业方向:移动媒体视频节目制作、电视编导、电视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动漫创作、编剧和传媒音乐应用。2013年,经由河北省和国家相关机构审批,精英集团相继建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年,河北传媒学院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
建校13年来,学校致力于培养境界高尚、人格完整、知行合一、适应社会需要的传媒及其他行业应用型人才,已培养了近20000名毕业生。毕业生整体就业情况良好,就业率基本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有70%进入国内的各省、市、县广播、电视、报刊、广告、电影、表演、舞蹈等传媒艺术类机构,有10%的学生选择自主创业,创办公司或工作室,20%的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或在其他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学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传媒是社会的良知,人类的道义”为校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学创新;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发展全局;坚持以“育人•质量•就业”为根本,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四者的关系;依托传媒艺术业,立足河北,辐射周边,坚持走“紧贴市场,定位准确;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特色鲜明,专业实用;规模适度、内涵发展”的办学之路;努力办一所“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认可,让人民满意的”民办学校。坚持诚信办学、特色办学,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学生及家长的认可度、社会美誉度日益提升,生源状况越来越好。
现任校长李锦云,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戏剧戏曲学博士,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围绕李锦云校长,学校逐渐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和管理队伍。
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由民心河、太平河和南水北调工程三大水系环绕,五分钟内即可通往二环路、外环路和青银、京珠、石太高速公路,交通十分便利。随着学院规模的不断扩大,逐渐形成南北两个校区(以影视艺术为主的南区和以文理工管为主的北区),各有侧重同步发展。南北两个校区仅十分种车程,毗邻西北高教区,校园功能齐全、环境幽雅,具有浓郁的现代气息。
河北传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9 16:10:00
河北传媒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7 09:35:00
河北传媒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7 09:47:00
河北传媒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19 10:28:00
河北传媒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5 16:07:00
河北传媒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6 10:33:00
河北传媒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0 10:39:00
河北传媒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6 15:16:00
河北传媒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8 16:23:00
河北传媒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23 10:21: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2
、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
70
%和文化成绩的
30
%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
、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
50
%和文化成绩的
50
%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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