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河北石家庄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0年

男女比例 57:43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加入对比
学校简介
展开查看全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河北传媒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8 16:23:00

河北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河北传媒学院,教育部备案的国家标准代码为: 12784

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外语语种不限(教学为英语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等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六、我院 自行组织 专业考试省份的表演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含河北)、音乐、播音、舞蹈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得我院本科表演专业(专业方向)合格证的考生同时具有填报我院专科影视表演的资格。河北播音、编导、摄影类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河北省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编导、管理、摄影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的 70 %和文化成绩的 30 %之和(专业和文化均折合成 100 分制),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八、对于已经投档的非艺术类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首先考虑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九、对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 2010 年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葡萄牙语、编辑出版学、表演(播音主持方向)、主持与播音、应用电子技术、文化事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新生在北校区入学。

十一、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十二、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11-85100688  85100699

学院网址: www.hebic.cn

学院地址: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 8

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 196

百度百科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知乎评价

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