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广东广州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7年

男女比例 45:55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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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首批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十二五”期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列入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院发展历史悠久。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首任院长是著名老一辈革命家罗明同志。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院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和改革开放前沿地广州,共有校本部、西校区、北校区、白云校区等4个校区。

学术传统深厚,崇教重学。设有20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近2万人。现有民族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涵盖19个二级学科方向,1个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教育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有“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等9个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院拥有6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其中理工科专业28个,文科36个,师范类25个。有2个国家级、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1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各1个,3门国家级、2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各1门。

坚持立德树人,学术基础雄厚,拥有一支学术水平很高、在海内外影响很大,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951人,其中专任教师1078人,正高职称140人,副高职称331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5.2%;具有博士学位285人,占专任教师的27.35%;队伍中,有国家哲学社科基金规划评审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者,有全国优秀教师、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优秀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提名人物、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省青年珠江学者、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教坛新秀)、“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等获得者。

坚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相结合,坚持产教融合,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学院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1.66亿元,图书馆藏书约208万册。学院建有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建设有20个省厅级以上科研平台(包括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广东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7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与顺德区人民政府、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分别共建了广东顺德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校企合作人才培育基地、广东技能人才知识产权实训基地。“民族发展研究中心”“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获批“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与广东工业大学共建了1个国家发改委工程实验室联合实验室。

突出职教特色,服务广东经济社会。作为广东“职教母机”和职业教育研究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重镇”,学院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发挥培养培训职教师资的母机作用,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国家民委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学院是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

人才培养成果丰硕。获“全国第三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多次获广东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项荣誉。近5年来,学生在“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屡获大奖,共获省级以上奖励1000多项。

六十年弦歌不辍,一甲子春华秋实。学院虽数易其名,沧海桑田,却始终不渝,薪火相传,秉承“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训精神,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积极搭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有机互通的“立交桥”,努力创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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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联系电话
020-38265603
校园环境

学院座落在广东省广州市,占地面积1538亩,共有4个校区,其中校本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白云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西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视不同的住宿环境每学年在500-1500元之间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25 16: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录取时,在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的70%、文化课成绩的30%的计算综合分(注:有校考的省份,术科成绩为我院校考成绩,无校考的省份,术科成绩为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参考术科分,按"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可提供档案由高等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民族学院、民族班的,可单独划线录取;报其他专科高等学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30 分投档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关于做好 2007 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

粤民宗发〔 2007 41

关于做好 2007 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 ( 自治县、市、区 ) 民族宗教局 ( 民族科 ) 、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工作,经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研究,现就 2007 年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

2007 年我省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具体照顾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 见附件 1) 。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以及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州、自治县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见附件 4 )。

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确认

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资格,是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应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根据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证明意见,由县(自治县、市、区)民宗局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于 4 30 日前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省招生办于 5 15 日前将符合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各地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 4 20 日,逾期不再办理。各地应严格按省民族宗教委、省招生办制发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 见附件 2) 认真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以维护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从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移居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当地自治州、自治县户口迁移的证明资料,并将考生登记表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交当地市、县、区招生办。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登记表由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退回考生所在地的招生办。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

符合上述照顾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有关民族院校、民族班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为及时划定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及有关民族院校的上述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请有关市、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及时将上述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 ( 分文理科 ) 报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处(见附件 5 ,传真: 020 83371026 ,电子邮箱: mzzjw_chensj@gd.gov.cn )。上述考生报考部 ( ) 、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 20 分照顾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教民厅〔 2003 2 ) 的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应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 ( ) 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 80 分, 60 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 40 分。

四、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照顾录取

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可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具体照顾办法,是在部 ( ) 、市属大专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 20 分照顾录取(见附件 3 )。

五、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的建档

为保证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使各项照顾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整理考生档案时,应将《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等装进考生档案。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 七年二月九日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本科专业
[工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电子工程
  • 工业设计
  • 车辆工程
  • 汽车服务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网络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数字媒体技术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服装设计与工程
[教育学 ]
  • 教育技术学
  • 学前教育
[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日语
  • 商务英语
  • 新闻学
  • 网络与新媒体
[法学]
  • 法学
  • 法学
[理学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应用心理学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国际商务
  • 人力资源管理
  • 财务会计教育
  • 公共事业管理
  • 行政管理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物流管理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经济学]
  • 税收学
  • 金融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艺术学]
  • 美术学
  • 动画
  • 广播电视编导
  • 音乐学
专科专业
[电子信息大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管理学]
  • 电子商务
[财经大类]
  • 会计电算化
  •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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