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城建”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高校,也是全国仅有的以“城建”命名的两所本科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平顶山市新城区美丽的平西湖畔,草木葱茏,鸟语花香,学习生活环境宜人。
河南城建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83年的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和1985年的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历经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平顶山工学院等历史时期,2008年更名为河南城建学院。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学校工科优势突出,城建学科特色鲜明,开办有53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管、理、文、法、艺等八大学科门类。设有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能源与建筑环境工程学院、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计算机与数据科学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0800余人。
学校占地面积173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63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多元,教学实验室(中心)96个,纸质藏书150万多册,电子图书60万多册,各类中外文数据库45个,各类运动场和体育馆面积近11万平方米。在职教职工1194人,其中专任教师90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36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762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51人,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47名。建校以来,共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9个、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教学团队3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精品课程8门;省级重点学科4个、工程技术中心3个、工程实验室4个,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近三年来,承担包括“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203项;出版著作、教材320部;发表论文被SCI、EI、ISTP、CSSCI收录831篇;获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150项;获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励136项。近年来,先后通过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住建部高等教育专业评估。学校开展双学位教育,与郑州大学等国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三年来,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700多项奖励。设有中科创业学院,校大学生“菜鸟创客众创空间”为省级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毕业生质量得到用人单位的充分认可,就业率稳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城建类分市场”设在我校,为学校乃至全省城建类毕业生就业提供了便利条件。学校被MyCOS网大学生就业能力排行榜列为中南地区非“211”本科院校第20位,是河南省唯一一所非“211”院校排名进入前20位的高校。2016年学校入选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试点院校。
学校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战略,建设有大学科技园、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搭建了河南省城乡规划大数据应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高分数据平顶山分中心,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科研监测中心、健康食品协同创新中心、尼龙产业技术学院等创新服务平台,同政府、企业开展深入合作,积极发挥服务社会职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学校坚持开门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外知名大学开展教学与科研合作,不断扩展深化对外交流。2011年以来,先后与英国高地群岛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建筑工程大学、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开展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在校生1280人。
学校秉承“厚德唯实、博学慎思”的校训,弘扬“明德尚学,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努力改革创新,推动转型提升,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深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先后被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50强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中国建筑学会科普教育基地、河南综合实力20强领军高校等称号。
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围绕一个中心,紧扣两条主线,实现三大目标,凸显四个特色,抓好五项建设”的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坚持“应用型、城建类、地方性、国际化”的办学特色,紧跟“双一流”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提升科研创新服务能力和完善学校治理体制机制”等战略举措,逐步培育建设城建类一流学科,努力实现办学层次突破,主动融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彰显办学特色优势,全面提升办学实力,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城建大学而努力奋斗!
(以上数据截止到2017年5月)
学校坐落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白龟湖畔,与平顶山市祥云公园一路之隔。学校一年四季草木葱茏,鸟语花香,学习生活环境宜人。我校建有完善的生活设施,多功能餐厅、超市、邮政所、医院、洗衣房等一应俱全,为学生提供了安全、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学生宿舍温馨舒适,功能齐全,并配有“太阳能加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理工校区每间宿舍都引入洗浴热水,大大方便同学们的洗浴,有效提升学生宿舍服务能力和生活品位,我校也成为全省首家学生宿舍引入热水洗浴系统的高校。
学生食堂环境优美、干净卫生,饭菜品种多样、价格适中。我校学生食堂布芳园和蓝青园餐厅是河南省“文明餐桌示范学校食堂”。
河南城建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4 14:20:00
河南城建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5 16:44:00
河南城建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3 10:11:00
河南城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08 14:15:00
河南城建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7 14:34:00
河南城建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0 16:01:00
河南城建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07 16:39:00
河南城建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5 21:34:00
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2010-05-04 17:56:00
河南城建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4 14:53:00
平顶山工学院招生章程 2008-05-09 15:3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如语文、数学、英语)高者优先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
3+
学业水平测试
+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
BB
(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
4C1
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和艺术类专科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素描及水彩画复试,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城建学院保送生录取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拟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准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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