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高考“阳光工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平顶山工学院
校 址:新校区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东校区位于平顶山市湛南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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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校代码:
11765
二、办学类型:
平顶山工学院是一所以城建为特色、工科为主,管、经、文共同发展的多学科院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
逐步形成了厚基础、宽领域、注重工作能力培养,并面向市场需求,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模式,主要
为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学校是河南省所属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为四年(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专科学制为三年。新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平顶山工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