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核心区之一——烟台,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是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直接援建、烟台威海人民共同集资创办的大学。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定期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形成了长期援建机制。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2年获批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8年、2019年“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分别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立项。
烟台大学现具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招生资格和相应学位授予权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资格。学校现设22个学院(部),65个研究院所,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3万余人,本科生源跨全国30个省(市、区)。另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和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8000余人,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学校占地面积1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1.9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18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23万平方米,馆藏印刷型图书209万余册,报纸合订本27.1万余册,每年订阅印刷型中外文报刊2100余种。引进电子图书196万余种,电子期刊1.9万种,中外文数据库近百个。
师资队伍
烟台大学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562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58人,具有博士学位者748人,占专任教师的48%。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国家级人才8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2人,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20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人,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计划获得者6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首席专家1人,齐鲁文化英才2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拟立项建设团队5个,烟台市双百计划专家12人。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新一届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4人,其中,主任委员4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长1人。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人。
人才培养
烟台大学现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进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B类学科1个,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前400和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20%的学科各1个。近年来,烟台大学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获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涵盖29个专业的8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涵盖14个专业的3个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建设专业群,6个专业成功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土木工程专业通过国际实质等效工程教育认证;建筑学专业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获批国家级精品课、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等3门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35门课程获批省级精品课,1门课程获批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课程上线东西部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平台,20门课程上线山东省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平台。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校首批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项目,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药学实验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力学实验中心为国家级首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另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起成立了全省高校首个教师教学发展联盟——胶东高校教师教学发展联盟,实现了“烟威青”三地高校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科学研究
烟台大学现拥有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7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工程实验室,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1个省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民族问题研究中心,8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1个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1个省级研究院,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
烟台大学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2部,以及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其中包括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40余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近800项,其中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3项。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700余项。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科技管理先进团队、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社科先进管理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入选《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数据库》。
服务地方
烟台大学积极对接地方需求,秉持立足烟台、融入烟台、服务烟台的办学理念,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地融合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地方工作水平。学校聚焦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八大战略布局,与绿叶制药集团共建药学院、与台海集团共建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与烟台市政府和新华三集团共建数字创新学院、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烟台大学开发区科教园区,牵头组建市级以上科研合作平台35个,发起成立烟台设计产业联盟、烟台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主动对接烟台市八大战略新兴产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政产学研用”融合创新发展生态,为新旧动能转换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利用中国(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发展规划等政策叠加机遇,整合建设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山东省智慧海洋研究院、中韩(烟台)产业园发展研究中心等智库,深化融合式发展的办学特色,进一步搭建好地方发展需求侧与高校人才供给侧紧密对接的桥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智力和人才支持。
国际交流
学校注重发展国际和地区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百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设有与美国和韩国高校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2个,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新西兰、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37所友好院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设有英国朴茨茅斯大学预科项目和韩国留学项目。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是山东省华文教育基地,设有国家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山东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和烟台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学校是汉语水平考试(HSK)、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和剑桥商务英语等级考试(BEC)考点。
近年来学校建立山东省第一个高校审美教育研究基地、建立山东省第一个高校党建研究基地。荣获“全国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胜杯”、荣获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山东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企校共建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平安校园标杆学校”,在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荣获省属高校优秀等次。
(相关信息统计截止至2019年12月)
烟台大学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8-06-01 17:03:00
烟台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9 10:30:00
烟台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5-10 09:47:00
烟台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05-19 10:25:00
烟台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4-05-16 11:37:00
烟台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3-04-28 15:59:00
烟台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2-04-27 15:56:00
烟台大学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1-05-05 15:18:00
烟台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0-04-21 08:55:00
烟台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4-15 10:31:00
烟台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1 09:38: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相关要求,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2)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8、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9、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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