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111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属重点建设的大学和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获“山东省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社会赞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1956年迁至青岛。195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山东化工学院,开始了正式举办高等教育的历程。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2001年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2002年8月崂山校区投入使用,2009年高密校区投入使用,2016年山东省化工研究院整建制并入,2019年中德国际合作区(中德校区)投入使用,学校事业发展不断谱写新篇章。
当前,学校形成了青岛、高密、济南“三地五校区”的办学格局,校舍面积92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300万余册,固定资产总值29亿元。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11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3人,国家优青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44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杰青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6人。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拥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有7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等3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4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行列,数量和影响力居省属高校前茅。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有9个学科进入前70%,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为B+,为省属工科高校唯一。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2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立项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9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43门省级精品课程;12名省级教学名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先后获得1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杜邦科技创新奖,2011年以来科研经费连续8年过亿元,累计近20亿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绩显著,现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层面创新平台数达到8个,数量位居山东省属高校前列。拥有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5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始终坚持走政产学研融合之路,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已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通过科研成果转化或提供核心技术支撑而上市的公司已经达到了7家,分别是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集团、青岛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学校连续两次被评为“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青科大模式”广受赞誉,并被国务院研究室《决策参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以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深度报道。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完善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同22个国家和地区的113所国(境)外高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获得1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基本形成了涵盖理、工、艺等学科专业多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格局。其中与德国帕德博恩大学合作成立的中德科技学院,纳入中德两国政府间合作项目,被誉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范例。引进德国双元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启动中德双元工程学院(中德校区)建设。牵头共建泰中国际橡胶学院,是山东首个在境外设立的办学机构,迈出了学校境外办学第一步。
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绘就了“三步走”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建设“有精神、有文化、有责任、有活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当前,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国家“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目标要求,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协调发展、特色发展”的路径选择,主动对接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发扬“科大精神”、践行“橡胶品格”、贯彻“五有理念”,凝心聚力、强化担当、狠抓落实,向着建设“双一流”和“五有”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坚实迈进!
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
500-1000/每生.年
青岛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8-06-05 18:08:00
青岛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9 08:29:00
青岛科技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4-29 15:05:00
青岛科技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05-08 14:02:00
青岛科技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4-05-06 09:04:00
青岛科技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3-04-28 16:27:00
青岛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2-04-25 10:00:00
青岛科技大学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1-04-25 10:32:00
青岛科技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0-04-13 09:19:00
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4-08 10:30:00
青岛科技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0 11:4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 录取规则:
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使用校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
20
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
20
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优秀本专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根据学校现有专业及办学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二条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计划比例: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学院转出和接
收的学生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第一学年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平均学分绩点在3.0 及以上,且在校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20%者;
2. 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例如:发表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且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者;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的(符合第四条第3、4 款者除外);
2.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或按艺术类招生的转到其它类别的;
3.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或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退学试读期内的学生;
5.从同级低批次转到同级高批次的,专科转入本科的;
6.进入本专科三年级的学生;
7.专升本的学生;
8.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
三、申请程序
第六条 学院于每年5 月向教务处申报可接收的专业、年级、计划和接收要求,教务处负责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合格公
示后报教务处。
符合转专业条件第1 条者,应提供该专业成绩排名表(两个学期);
符合第2 条者,应提供特长证明;
所申报专业特殊要求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因专业调整等原因转专业由教务处协调学院安排。
四、考核录取
第九条 考核、录取由接收学院负责。
第十条 申请学生均需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相关科目笔试、面试。接收学院根据转入计划,按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原则上不同学科门类之间应降级安排学习,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录取名单的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持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在一周内到接收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凡已办理报到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一经接收学院录取,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接收学院负责。
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学分经转入学院核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认可;已修读的其它课程,可计入弹性学分。对转入学生个别未修的专业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合格。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五条 本文件与其他专项转专业文件不一致的,以专项
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文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 药物制剂
- 机械工程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工业设计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材料物理
- 材料化学
- 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信息工程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制药工程
- 油气储运工程
- 生物工程
- 安全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环境科学
- 环境工程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印刷工程
- 包装工程
- 轻化工程
- 休闲体育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俄语
- 德语
- 日语
- 朝鲜语
- 广告学
- 编辑出版学
- 法学
- 社会工作
- 法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应用物理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海洋科学
- 工业工程
- 物流管理
- 城市管理
- 财务管理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产品设计
- 环境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绘画
- 动画
- 音乐表演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装潢艺术设计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产品造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