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国首批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2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对天津市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学院依托天津医科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建院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思路,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医学专门人才。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高校园区,学院占地面积334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设有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400米标准体育场等设施。与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市法官学院相邻。
学院图书馆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48万册;设有600平方米的电子阅览室,电子图书24万册。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学院坚持紧贴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目前,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市场营销、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十个专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院积极发挥独立学院灵活的办学机制所带来的优势,在专业设置上充分依托天津医科大学的优质资源,开设医学及相关医学专业;在培养规格上坚持错位发展的理念,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积极深化教学改革,逐步探索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同时,积极与医疗技术先进、带教经验丰富的综合性医院及相关单位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
学院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教于乐。学院现有二十多个学生文化社团组织,为提高学生文化素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奖、助学金。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坚持以新的办学理念建设和发展学院,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逐步确立了“立足滨海新区,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着力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良好习惯的应用型医学人才”的办学定位,在此基础上设置适应医学发展和人类健康需要的专业,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国内知名的高等院校。
社会在进步,医学教育事业在发展,我们欢迎有志献身祖国卫生事业,勇攀医学高峰的青年朋友们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高校园区,学院占地面积334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设有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400米标准体育场等设施。与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市法官学院相邻。
我院食宿条件优越,学生宿舍为6人间宿舍,每人配置一床一书柜。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5-10 14:35:00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08 18:19:00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6-04-29 14:14:00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04-28 08:32:00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04-29 09:25:00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3-04-26 09:33:00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05-23 17:37:00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1 18:33:00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3 14:16:00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4-22 12:35:00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30 14:16: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一、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二、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四、在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五、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1、对于天津地区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2、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3、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4、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临床医学
- 口腔医学
- 眼视光学
- 护理学
- 法学
- 法学
- 市场营销
- 公共事业管理
- 药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医学检验技术
- 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