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
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大港区学府二路
167
号
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天津医科大学和天津浩天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教育部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我院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院只招生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按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由我院审定后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以及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条
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各专业收费在
12000
元
/
生
/
年——
15000
元
/
生
/
年。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008
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电话:
022-63306330
传真电话:
022-63306330
E
-
mail
:
yd
zhaoban
@163.com
网址:
http://www.tijmu.edu.cn/cn/clinmedcol/index.htm
第十六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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