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2627)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创建于1929年,是福建省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由福建省水利厅举办,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同进行业务管理,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具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以“精求技能、崇尚文明”为校训。校园占地面积1062多亩,设有5个专业系,33个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逾5000人。学院藏有图书30多万册,校内实训场实验室68个,校外实训基地62个,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设施。
师资力量: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的教师达109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66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90%;省、部级高校教学名师达8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达到5支;有7位教师被列入省教育厅第一批省级100名高职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
教学科研: 建成优质专业核心课程42门,其中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3门;现有主编高职高专教材87部,参编高职高专教材30部;获得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1个,福建水利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个;获得省市厅级各类课题立项53个;参与获得国家实用专利4项。2013年4月7日,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在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授牌成立。
实训基地建设: 拥有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和4个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学院实训场总数达到68个,目前已与62家企业签定了合作协议,其中包括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大中型企业。
成绩殊荣: 学院从1994年起连续七届获得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的 “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2009年还获得了“福建省首届文明学校标兵”的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学院还先后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学生公寓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校” 等称号。学院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勇于先行先试,成为福建省首批闽台合作办学高校。
社会服务: 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5个对外技术服务实体,可为社会提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技术改造等技术服务;每年均面向行业、企业、在校生开展高新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
  
   学院位于综合经济实力跻身全省十强县(市)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CCTV2006
   
   年魅力城市(福建省唯一获此殊荣)、中国笋竹之乡—福建省永安市。
  
  
   永安市是闽西北地区重点经济区域城市,连续十多年列为全省十强县(市),是福建省最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本市境内高速公路星罗棋布,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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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方向高速公路网,包括:永安至福州(温州)、永安至南平(杭州)、永安至江西(赣州)、永安至龙岩(漳州、广东)、永安至漳平(厦门)、永安至泉州(莆田)等,永安市境内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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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高速出口处,为全省之最。
   
    
     
      
       杭广高速铁路
      
     
    
   
   (
   
    
     
      
       杭州
      
     
    
    -
   
   广州)南三龙段(
   
    
     
      
       南平
      
     
    
    -
   
   三明
   
    -
   
   龙岩)正在施建,鹰厦铁路贯穿其中。其境内的
   
    205
   
   国道、
   
    208
   
   省道、
   
    305
   
   省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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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道可便捷通往闽东南沿海和省外。国家高速公路网在
   
    
     
      
       福建
      
     
    
   
   布局的两纵两横中一纵一横在永安交汇(泉州
   
    -
   
   南宁、长春
   
    -
   
   深圳),永安成为国家高速公路、铁路
   
    
     
      
       运输
      
     
    
   
   网的区域枢纽之一。
   
    
    
  
   我院宿舍内有独立阳台,独立卫生间,独立卫生间盥洗室,配备热水器、个人配有电脑桌、书柜、衣橱、网络宽带。为确保安全,学院专设警务室,警务和保卫人员日夜值班巡逻。
   
   
      学院食堂全为标准化建设,设有各地风味小吃窗口。做到经常检查监督,把好食
品进口关,保证食堂饮食卫生安全和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6-05 09:04:0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7-05-18 16:16:0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6-05-20 16:11:0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05-22 15:21:0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8 15:24:0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31 15:01:0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19 21:39:0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21 10:23:0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7-30 16:21:0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0 10:18: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我院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今年没有招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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