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精致 开放创新
厦门理工学院位于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1981年建校(前身鹭江职业大学),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2007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评估;2011年9月,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1年10月,成为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2012年6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3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重点建设高校”。
现有集美、思明、厦软三个校区,占地1464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21600余人(含研究生,留学生)。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开放式、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下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数字创意与传播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思政部、公共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院、部。
现有55个本科专业,72个单独招生的专业(含类和方向),定位于“特色的工科、精致的理科、应用的文科”,紧密对接厦门/福建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致力于打造“装备制造、材料应用技术、电子信息类、城乡建设与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产业、创意与设计、金融服务与物流类”等8个服务地方产业的专业群,涵盖了理、工、经、管、文、艺、法等学科门类,逐步形成“强工程、厚经管、大文化”的学科专业战略布局。
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外引”、“内培”与“柔性聘用”并举,实施“251人才工程”、 “532人才结构计划”等人才结构工程计划,逐步形成了以硕博士学位教师比例高、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高、具有海外经历的人才比例高、外(台)教比例高等“四高”为特点的师资结构。目前,全校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硕博士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3%,高级职称教师占49%。双聘院士和长江学者6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名。学校的“教师发展中心” 被评为省级示范中心。
实验教学用房近1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3.3亿元。建成了现代工程训练中心;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国家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立项4项;文科情境体验教室12个;校企共建实验室18个,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310个。图书馆藏书170.8万册,电子藏书136.3万册。信息化、数字化校园高起点建设。
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5个,省级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省级精品课程29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144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65个,省级教学名师12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项目9项,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快速发展。2007年以来,科研项目的级别、数量和经费总额连续8年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2015年,科研经费达7747万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省部级项目61项,其中福建省重大产学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6项,位列全省前5位,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5项、福建省社会科学人文优秀成果奖3项。现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2011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17个;省级高校科技创新团队2个;校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80个。
加强产学研合作,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厦高校中率先启动《服务海西/厦门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厦漳泉同城化及“山海协作”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服务闽西南产业发展行动纲要》;建设福建省客车及特种车辆研发协同创新中心、厦门市电力电器产业公共研发检测平台高压电力试验中心、厦门市软件评测中心、龙岩市机械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24个省市重点平台;参加6·18、9·8投洽会、文博会,发布“两岸创意经济研究报告”;主办“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联办“附属中专” 和“附属中学”;是科技部“创新工程师培训基地”和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基地。
针对我校办学特点,在广大学生中大力培养与亲产业人才相匹配的人文素质。精心实施“阳光雨露计划”,培育了以“周末文化集市”、“文明班级创建”、“素质养成主题周”为代表的一批校园文化品牌活动,把学生带进舞台中央,最大限度地让每一位学生都成为素质养成平台上的主角。积极搭建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服务育人平台,“厦理工e起来”微信公众平台获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一等奖。大力倡导“守望相助”的校园亲情理念,激发学生自助互助的热情,引导学生亲情体验,完善阳光健康人格。富有厦门理工特色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效保障了学校的快速发展,满足了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
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2012年以来,在福建省本二批高考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居省内同批次高校首位;自2013年起部分专业在福建省及其它部分省列入本一批招生。具有招收篮球和健美操两个项目的国家大学生高水平运动队资格。 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学校已获得国家级奖项近1000项,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结构设计、英语竞赛、工程算量、物流设计、机器人等国家级大赛中获一等奖近100项;在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在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中获油车组总冠军,并代表中国参加2014年“FSAE世界大学生方程式赛车大赛”,获燃油经济性单项冠军,取得了中国高校参赛历史最好成绩,获“2015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巴哈大赛”总冠军;获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一等奖,获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全国一等奖,连续三年在福建省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中获第一名,并获两次全国一等奖;在“广联达杯”全国高等院校工程算量软件大赛中四次夺冠;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中获特等奖;在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获二等奖;在“中国大学生莎士比亚英文戏剧大赛”中连续三届获第三名;在第十一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特等奖;获第26届世界健美操冠军赛(美国)单项亚军佳绩;女篮两次闯入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十六强,2015年荣膺“东南王”。
毕业生以“务实精神好、动手能力强、创新意识足、外语水平高”等特点广受业界欢迎,一次性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连续多年被评为“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国际交流多元拓展,闽台合作成果丰硕。先后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美国密苏里大学、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韩国蔚山大学等10多个国家49所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师生出国(境)访学、研修频繁,与国外多所知名大学开展本科和研究生的联合培养项目,积极开展国际化课程改革,开办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开展有特色的来华留学生教育。与26所台湾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是福建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试点高校;与台湾优质高校合作,开启闽台高校“4+0”试点的合作模式;与台北科技大学联合设立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
学校的快速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学校”;获评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誉为“地方经济的人才摇篮”,“福建省最受考生欢迎的高校之一”等。《2009年厦门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厦门理工学院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快速提升”;2010年,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教育工委书记陈桦高度评价我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在近几年福建省本科高校内涵建设评价汇总中,我校主要指标均居同类高校前列。
(数据截至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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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毗邻大海,校内峰巢山上能够远眺鼓浪屿景色:
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位于集美大学城内,毗邻厦门北站,交通便利。学生公寓均为6人间,每间宿舍设有2个卫生间、1个阳台、6套公寓式家具,6个网络端口,1部公用电话,空调。公寓区内食堂、超市、商店等附属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厦门理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6-09 15:37:00
厦门理工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7-05-17 16:53:00
厦门理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5-19 14:45:00
厦门理工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05-30 11:15:00
厦门理工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4-06-19 09:55:00
厦门理工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3-05-29 17:21:00
厦门理工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2-05-18 15:54:00
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1-05-09 09:14:00
厦门理工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0-04-23 16:49:00
厦门理工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5-06 11:34:00
厦门理工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8-04-15 14:4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招生计划数1:1的投档比例调档,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省份的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文理类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他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两省各专业的选测科目要求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对于有校考省份的校考专业成绩为考生的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2. 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3. 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换算值(高考文化成绩÷省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的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对于有校考省份的校考专业成绩为考生的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2. 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3. 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换算值(高考文化成绩÷省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的将不予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在相同分数下择优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录取过程中,往届生与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录取过程中一视同仁,没有差别。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改革,落实 “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
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主申请、宏观控制、公开考核、择优录取。转专业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自主申请。拟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限申请一个专业。
2.宏观控制。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各专业应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控制转专业人数,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
( 1)工学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 2)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 3)对于上述(1)、(2)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3. 公开考核,择优录取。接收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公开考核、择优录取。
二、申请条件
(一)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
2.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3. 拟转入专业与现专业培养方案都必修的课程合格,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二)对于二年级在校生申请转专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仅允许申请转入同年级相同二级学科的相近专业或转入下一年级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情况
1.符合国家特殊照顾政策规定(如在校生服兵役后复学等)条件者。
2.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3.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身体健康原因或确有专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等,转专业更有利于学习者。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由学生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跨类转专业者:如①艺术类申请转入其他类或其他类申请转入艺术类,②闽台合作类申请转入其他类,③软件工程学院申请转出该院者;
4.普通专科升入本科、单独招生(如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转专业者;
5.经转学进入我校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6.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者;
7.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本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以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为主)和考核办法等,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进行汇总,并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就业情况等初定转专业的计划名额及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3.各学院公布咨询方式、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4.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商定后的拟转专业计划名额。
6.各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7.教务处审核汇总,公示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8.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最迟于下学年开学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完转专业手续。对逾期不办理且未事先申请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各学院在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的同时,需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清查、培养方案更新和下学期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四、附则
1.学校对社会关注度高、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需求需保护等特殊专业及热门专业的转专业实行名额控制。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或其他违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4.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5.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替代认定,无法替代的课程可作为校公共选修课认定学分,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未修的必修课程必须补修。
6.已被学校批准转专业的,不得申请转回。
7.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厦门理工学院
2007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工程力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车辆工程
- 汽车服务工程
- 金属材料工程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子封装技术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网络工程
- 数字媒体技术
-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 土木工程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水务工程
- 测绘工程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交通工程
- 环境工程
- 建筑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英语
- 日语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
- 财务管理
- 国际商务
- 文化产业管理
- 物流管理
- 工业工程
- 酒店管理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产品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与科技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图形图像制作
- 软件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