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福建厦门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81年

男女比例 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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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0-04-23 16:49:00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厦门理工学院;学校代码: 11062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学校网址: http:// www.xmut.edu.cn

第二条 学校创办于 1981 年,现有 17 个院(系、部),开设了 43 个本科专业(方向)和 8 个颇具特色的专科专业 。专业涵盖理、 工、经、管、文、艺等六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 2010 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 29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 5500 名, 其中本科 3900 名, 专科 1600 名,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七条 符合 201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男女比例不限。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财务管理、空中乘务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高优先录取。其中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空中乘务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八条 填报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本校或所在省招生办(考试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本校空中乘务招考条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本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市、自治区)原则上以招生计划数的 105 %以内调档,非平行填报志愿省(市、自治区)原则控制在计划数 120% 以内。

第十一条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专业录取分数级差在 5 分以内。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教育部《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文艺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动画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模特)、 空中乘务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纪律检查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高招录取政策和纪律,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开”、“六不准”。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 、本科专业:

⑴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 9800 / · 年;

⑵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含服装表演方向) 7800 / · 年,艺术设计专业 7200 / · 年;

⑶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专业 3900 / · 年;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艺术设计(数码动画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音乐工程)等专业 18000 / · 年,文化产业管理(媒体创意)专业 15000 / · 年;

其余本科专业 3600 / · 年。

2 、专科专业:

⑴空中乘务专业 7200 / · 年;

⑵软件高职专业 9000 / · 年;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公估与理赔)专业 9000 / · 年;

其余专科专业 6000 / · 年。

3 、住宿费 850 / · 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十六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 、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 3600 元的奖励。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或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和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举办的文娱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奖励 5000 元,集体项目每人奖励 2000 元。(注:以上分数均不含政策性照顾分,其中江苏的考生选测科目为 2A ,必测科目为 4B

2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3 、学校奖学金分别为:特别奖 2500 元、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200 元、三等奖 800 元。

4 、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或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 、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 , 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的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

3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 3000 元,贫困 1500 元。

4 、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十七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其中,美术类考生要进行专业复试。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生在二年级可以跨门类、跨学科选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

第二十一条 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转入我校国际项目班,修满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学校及国外合作院校的双文凭。

第二十二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授予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 0592-6291678 6291600

招生办传真: 0592-6291618

监审处电话: 0592-6291117

招生办网址: 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邮箱: zsb@xmu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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