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立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著名国际旅游城市--浙江省省会杭州市。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5年的浙江教育学院,1994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并更名。校训为“明德弘毅 博雅通达”。
学校以培养国际化应用人才为特色。目前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600余人。设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科学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应用外语学院、社会科学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国际学院等12个学院(部)。开设23个本科专业,即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俄语、朝鲜语、商务英语、翻译、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小学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其中,英语专业为省级优势专业,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应用化学等4个专业为省级新兴特色专业。学校注重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融合,实施外语复语式、外语+专业、专业+外语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专业核心课程全外语和双语教学。学校建有180余个实习实践基地。学生国际视野宽阔,外语优势明显,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口译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中国人日语作文大赛等各类竞赛屡创佳绩;志愿者发挥专业特长,积极服务于上海世博会、世界文化交流大会、世界浙商大会、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全国第八届残运会、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丝绸论坛、西湖博览会等国际大型活动,先后获得浙江省优秀志愿者服务项目、世界浙商大会志愿者、世界文化大会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不少学生考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国巴黎第九大学、香港大学,英国杜伦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深造;毕业生就业率在省内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师资队伍素质精良,年富力强。现有专任教师357人,其中教授66人(占19%,其中50岁以下教授41人,占教授总数的6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25人(占35%),外语类专业绝大部分教师有海外留学经历。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省功勋教师、省劳模、省高校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9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4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人。学校聘请20余位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常年有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近20人。
学校积极打造“多语种、跨学科、国际化”的学科建设特色,成效初显。现拥有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国际贸易与旅游、中国语言与文化国际传播、课程与教学论、应用化学等5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拉美研究与中拉合作、浙江文化“走出去”两个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国际商务语言与文化、国际旅游与休闲等14个研究机构。公开出版的《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近三年来,学校教师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87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3项,出版学术著作、译著40余部;在《外语教学与研究》《管理世界》《教育研究》《中国科学》(英文版)《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闻与传播研究》等权威杂志和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多项科研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商务部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学校积极服务于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需求。拉美区域研究正逐渐成为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对外交流的智库。学校是教育部 “国培计划”重点培训机构、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建设基地、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学校长期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合作,在国内开展各类教师培训,获得良好声誉。学校公开出版《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月刊·小学版》《作文新天地》《小学生世界》等报刊。其中《教学月刊(中学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是中国政府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项目单位,已与美国、俄罗斯、德国、西班牙、法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智利、墨西哥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通过学分互认、学位联授等国际联合培养模式,年均派出学生150人次,同时招收来自北美、拉美、东欧和西欧等地区的留学生来校进行长短期学习,积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
学校区位优势得天独厚。现有文三路和小和山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45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文三路校区位于杭州市中心,南邻西子湖,东依古运河,交通出行便利,学习生活便捷。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依山傍水,景色秀丽,空气清新,环境幽静,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所。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外语语言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多语种同声传译、外语情景实训模拟、语料库应用语言学等47个实验室;有独具特色的外语教学与自主学习平台;20余种经管类实训平台等。多媒体学习资源丰富,有2万多小时的外语声像资料,同时还建有13路卫星电视(CNN、BBC、NHK、TV5、KBS、古巴视野,以及CCTV的英、西、阿、法、俄、韩语等频道),并通过IPTV平台覆盖校园网,将学习资源延伸到学生宿舍。学校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图书80万余册,其中多语种外文原版图书10万2千册;电子图书50万种,其中外文电子书18万种;中外文报刊1200余种;有中外文数据库27个,形成了以语言、文学、文化、经济为主要资料的外语馆藏特色。
学校当前正在大力实施“品牌化、国际化、集群化”三大战略,致力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发展,满怀豪情地朝着全面建成外语特色鲜明、教育品质一流的知名高校阔步前行!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4 09:03:00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9 15:16:00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3 16:03:00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2 09:13:00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1 11:44:00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3 09:51:00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0 09:44:00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章程 2012-05-03 09:33:00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9 14:30:00
2010年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2010-06-10 15:35:00
浙江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10-06-10 15:35:00
浙江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10-06-10 15:35: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1年我校共进行省内4个批次,省外6个批次的招生。省内主要有文理科第二、第三批,艺术类第二批、第三批;省外主要文理科第二批,艺术类第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二、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一次。
三、转专业要求
(一)新生
申请转专业新生的高考分数原则上必须等于或高于申请转入专业的相应科类高考最低录取分数(含单科)。
(二)在读一年级的全日制学生
在确保各专业学生人数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学生如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允许跨系(学院)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
所学课程考试合格,第一学期成绩总评原则上需在所学专业全年级前
15%
以内;
四、转专业者不允许有下列情况: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专科专业不能转本科专业。
(三)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师范类专业。
(四)艺术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其它学院。
(五)其它不符合上级部门文件规定转专业的。
五、转专业的时间与程序:
(一)新生
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入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后
,
报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二)在读一年级的全日制学生
1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
10
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各专业可接收的转入学生数,同时提出考核办法。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10%
以内。
2.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
11
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入计划名额进行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计划接收转入名额及相关信息。
3
.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须在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学习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报教务处。
4
.根据有关原则以及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的情况,凡需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的学院,应在第
13
周安排好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其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由转入学院自主决定。
5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
14
周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择优选拔,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6
.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于第
15
周公示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第
16
周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
六、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必须完成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其原来所修读课程的成绩认定由转入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生效。原则上转专业学生已取得的通识课成绩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
七、已确定转专业的在读一年级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考试。无故缺考、考试不合格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八、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九、学生转专业后,相关学院要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转专业的在读一年级全日制学生应在开学第
1
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十、有下列情形者转专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在读一、二年级时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其学籍管理、学费标准按本《办法》的第六、七、八、九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
九年二月二十六
其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教育学
- 小学教育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英语
- 俄语
- 法语
- 西班牙语
- 阿拉伯语
- 日语
- 朝鲜语
- 葡萄牙语
- 意大利语
- 翻译
- 商务英语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应用化学
- 国际商务
- 旅游管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音乐学
- 美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