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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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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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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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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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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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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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区
文翔
路
28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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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
校区:
上海
市
徐汇区
中山西
路
22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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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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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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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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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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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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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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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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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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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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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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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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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单色不能辩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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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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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
、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之内进行投档,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我校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
、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在文理科不分的情况下,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5
、分专业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投档;分专业过程中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6
、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7
、英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
C
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在
100
分以上;
8
、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
C
级及以上;
9
、凡上海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
C
级及以上;
10
、录取专业为会计学的考生,录取以后,我校将根据其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和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择优选拔部分考生进入会计学(国际会计)专业方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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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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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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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
;
2、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500
元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
;
3、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
[
沪教委财(
2005
)
34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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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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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400
元
[
沪价费(
2003
)
56
号、沪财预(
2003
)
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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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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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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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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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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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
,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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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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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
021
—
67705115
、
67705131
、
6770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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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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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监察:
021
—
67705008
、
6427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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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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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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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每学年对评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和奖励金,发放奖励金的最高等级可达
3500
元
/
年,累计获奖学生比例可达学生总数的
40%
。
2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由个人申请并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证明,经审核后可在相关银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政策(每年最多可贷
6000
元)。同时,学生可申请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获得一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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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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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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