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

男女比例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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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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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15 14:45:00
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 正表]
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 文翔 2800
徐汇 校区: 上海 徐汇 中山西 2230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日语专业、高职高专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 、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
3 、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 、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6 、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招生,入学后再根据成绩和学生志愿分专业或专业方向。
7 、英语、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口试成绩在 C 级及以上;英语专业笔试成绩需在 100 分以上,满分非 150 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外省市若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8 、高职高专录取为会计专业的考生,录取结束后,根据其投档成绩和高考英语笔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会计(涉外会计)专业学习(详见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网 )。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
2、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500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
3、 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0 [ 沪教委财( 2005 34 ]
住宿费标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400 [ 沪价费( 2003 56 号、沪财预( 2003 93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705115 6770523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 67705159 64278346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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