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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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表]
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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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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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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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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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8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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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
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中山西
路
22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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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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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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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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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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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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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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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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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日语专业、高职高专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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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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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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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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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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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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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
、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
3
、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
、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6
、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招生,入学后再根据成绩和学生志愿分专业或专业方向。
7
、英语、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口试成绩在
C
级及以上;英语专业笔试成绩需在
100
分以上,满分非
150
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外省市若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8
、高职高专录取为会计专业的考生,录取结束后,根据其投档成绩和高考英语笔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会计(涉外会计)专业学习(详见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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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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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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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
;
2、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500
元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
;
3、
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
[
沪教委财(
2005
)
34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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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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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400
元
[
沪价费(
2003
)
56
号、沪财预(
2003
)
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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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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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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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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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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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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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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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7705115
、
6770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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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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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67705159
、
64278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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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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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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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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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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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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