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西抚州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2年

男女比例 35:65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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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30 09:15:00

一、学校代码: 13432

二、办学性质及层次: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是依托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优质教育资源和近 60 年的办学经验,经教育部批准,于 2002 5 月成立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以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录取规则

1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 、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3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专业分数级差。对第一志愿填报的考生,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4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分数后等级)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根据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江苏省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原则。

5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院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组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加盖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电子注册;符合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五、奖助办法

1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优秀学生即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8000 /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 年,还可享受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特等 2200 / 年,一等 1600 / 年,二等 1000 / 年,三等 600 / 年,以及学习进步奖学金和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2 、学院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贫困学生帮扶体系。表现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2000-4000 / 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和风险保证金由国家和学校支付)用于顺利完成学业。

3 、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大学生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文史类专业学费 8000 / 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10000 / 学年;住宿费: 1000 / 学年 · 人。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 56 邮编: 344000             E-mail 631415201@qq.com

通讯方式: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 56 号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招生办

电话: 0794-8258326 传真: 0794-8256455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http://ytc.ec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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